中国网科技12月3日讯 江苏新宁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宁物流”)今日发布公告称,公司于近日收到江苏证监局下发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关于对江苏新宁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现场检查办法》等规定,江苏证监局对新宁物流进行了现场检查。经查,发现新宁物流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新宁物流2018年2月并购子公司中山市嘉信化工仓储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信仓储)。嘉信仓储2018年1月-11月按开票时点确认收入,在2018年12月将当年度实际发生但未开票部分暂估计入收入。嘉信仓储未按权责发生制确认收入,导致新宁物流各定期报告披露收入及利润不准确,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的规定。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江苏证监局决定对新宁物流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新宁物流表示,接受江苏证监局监督管理措施的决定,将认真吸取教训,引以为戒,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加强内部管理,切实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