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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流域取水工程(设施)现场抽查检查圆满结束

2019-11-18 16:30:57 水利部网站

  近日,长江流域取水工程(设施)现场抽查检查工作圆满结束,截止11月5日,实际完成现场抽查检查取水工程(设施)4159个,比原计划提前5日超额完成预定任务。

  9月24日,长江水利委员会印发《长江水利委员会关于开展长江流域取水工程(设施)现场抽查检查工作的通知》,26日、29日,长江水利委员会在武汉、合肥召开长江流域取水工程(设施)现场抽查检查业务培训班,90余名现场抽查检查工作组技术骨干和140余名现场检查员参会培训,正式启动面向流域19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取水工程(设施)现场抽查检查工作。

  10月10日起,由长江水利委员会机关有关部门、委属有关单位组成近240人的检查队伍,分成15个工作组、69个现场工作小组,陆续奔赴流域19省(自治区、直辖市)全面开展取水工程(设施)现场抽查检查,并于10月20日至11月5日相继完成现场抽查工作。

  此次现场抽查采取明查方式,在取水工程(设施)核查登记信息内业复核的基础上,现场核实核查登记信息中存疑、缺失事项及问题。通过现场抽查检查工作,促进核查登记工作成果质量提升,同时加强对核查登记工作滞后省份的督导。

  现场检查中,流域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积极协调本行政区相关水行政主管部门和被检查取水单位,全力配合做好取水工程(设施)现场抽查检查工作;被检查取水单位,也仔细对照现场抽查检查主要内容,结合已填报的取水工程(设施)核查登记信息认真开展自查。

  本次现场抽查检查选取流域内4000个取水工程(设施)作为检查对象,原计划1个月内完成外业检查,实际现场完成检查对象4159个,并提前5日结束全部外业工作。截至发稿,已有9个工作组向13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反馈了现场抽查检查结果。

  目前长江水利委员会正在对现场抽查情况进行分析总结,以点带面督促流域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针对抽查出的核查登记信息填报问题进行全面复核,同时对发现的取用水管理问题提出整改意见,为下一步全流域核查登记问题的整改及提升管理奠定基础。(张濛 胡明)

(责任编辑:车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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