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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丰台区查办第一起“刷单炒信”案件纪实

2019-11-18 15:30:28 中国市场监管报

20多起消费纠纷牵出一起大案

——北京市丰台区查办第一起“刷单炒信”案件纪实

“月销过万!”“好评如潮!”人们在网上购物时,常常看到商家打出这样的宣传口号。但实际上,一些销售排名和好评是通过“刷单”方式获得的。前不久,就有一家公司在网店经营过程中,通过“流水刷单”方式提升商品销售排名,欺骗误导消费者,最终被北京市丰台区市场监管局处以20万元罚款,这也是该局查处的第一起“刷单炒信”案。

这起案件源于一封违法案件线索移送函。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市场监管局于今年4月给丰台区市场监管局发函。随移送函寄来的还有南京市市场监管部门接到的20余张举报单,内容均为某科技有限公司在接收货款后没有发货。

这么多人举报同一家公司,显然不正常。丰台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立刻与南京市市场监管部门取得联系,深入了解有关情况,并对某科技有限公司相关负责人进行了询问调查。

结合两方面收集的初步信息,执法人员意识到,此案并非一般消费纠纷,而是当事人为提高自身商誉,组织虚构交易过程中未及时付款返现引发的争端。执法人员与江苏苏宁易购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沟通后,获取了当事人疑似虚构交易的订单详情。执法人员发现疑似虚构的订单详情页面标注了“000、0000”。这一情况再次验证了执法人员的判断。

这是丰台区市场监管局首次查办“刷单炒信”案。该局网监科、公平竞争科、综合执法大队等部门立即会商,结合前期掌握的情况,理顺调查思路,制作询问笔录草稿,确保有的放矢。

5月17日,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行第二次询问调查。在执法人员耐心开导下,当事人承认了“刷单炒信”的事实。原来,2018年9月,当事人为增加自身商誉,提高网店“人气较差”商品销量,便联系专门从事“刷单炒信”的李某,以当日商品销售排名为基准,制定流水订单任务。李某接到任务后,组织“刷手”对流水订单任务中的商品下单,并在备注栏标注“000、0000”。“刷手”付款成功后,当事人将货款通过易付宝转账给李某,对订单进行虚假发货。“刷手”随后点击确认收货选项并撰写评论。

原本是一套看起来流畅的刷单流程,但由于李某未及时将货款退还“刷手”,“刷手”集中投诉,从而引发一系列争端。

在当事人配合下,执法人员调取了当事人与李某的QQ群聊天记录及易付宝转账明细。针对当事人虚假发货这一细节,执法人员向顺丰快递公司寄发了协助调查函,核实涉案物流订单的真实性。完整的证据链终于形成。

为保证案件性质认定客观公正,执法人员调取了涉案商品“刷单”前后的销量数据及评价情况,并发现销售数据在当事人组织“刷手”下单后有了显著提升,可以认定当事人的行为属于“虚假刷单炒信”行为。

对于“虚假刷单炒信”行为,新出台的《电子商务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网络交易管理办法》均作出规定。执法人员认为,《电子商务法》与《反不正当竞争法》相比,突出当事人作为电子商务经营者这一定位,符合法律竞合中特别法优于普通法的处理原则。当事人安排“刷手”虚构交易后,存在要求“刷手”撰写评价这一环节,《电子商务法》第十七条恰好对这一点作出具体规制。

最终,丰台区市场监管局认定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电子商务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属于电子商务经营者以虚构交易、编造用户评价方式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的违法行为。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丰台区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作出罚款20万元的行政处罚。

这起案件的成功查办不仅震慑了违法经营的电商主体,维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同时也给执法人员更大信心,为今后办理此类案件积累了成功经验。

□徐洪涛 陈嘉伟 胡洺东

短评

斩断“刷单炒信”利益链条

“刷单”带来的巨大利益以及极低的准入门槛,使得这一类违法行为在电商平台普遍存在。从本案来看,不少涉世未深的大学生、家庭主妇等均参与其中,出发点基本都是赚取零花钱,并不知道“刷单炒信”行为已经违反了法律,自身权益会受损。

这起案件的查办是市场监管部门落实网络市场监管工作的具体行动,体现出较高的执法办案水平以及强烈的责任心。市场监管部门应依法加大对“刷单”乱象的惩处力度,改善当前机会型惩罚的被动局面,全面追究违法者的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形成对电商经营主体的高压震慑态势,实现网络市场全流程、全链条精准监管。同时应积极开展普法宣传,利用各种媒介广泛宣传“虚假刷单”的危害。作为电子商务平台经营方,应强化自律,加大对用户购买频次、物流信息的监测力度,及时将涉网案件线索提供给市场监管部门,并改变“唯销量论”的评价体系,将投诉举报情况、行政处罚信息、商品质量状况作为衡量商家服务质量的关键要素,推广信用状况好、商品质量高的经营主体,从根上斩断“刷单炒信”利益链条,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责任编辑:六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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