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规范“双11”促销不得先涨后降
要求认真履行平台治理主体责任
本报讯(记者 李 翔)11月1日,北京市市场监管局联合市委网信办、市公安局、市通信管理局、市邮政管理局,对京东、天猫、美团、聚美优品等10家重点电子商务平台企业进行行政指导,督促企业规范开展“双11”网络集中促销活动,认真履行平台治理主体责任,自觉维护公平有序的网络市场环境和安全放心的网络消费环境。
会上,各单位结合部门职责,围绕网络集中促销活动期间常见问题,提出具体管理要求。北京市市场监管局重点从7个方面对电商平台企业提出指导意见。其中,在电商平台治理方面,该局要求平台企业全面落实主体责任,强化事前事中事后管理,在集中促销期间加强资质许可审核,建立登记档案,记录保存有关交易信息,加强网络交易检测、监测,规范信息披露,促进网络市场信息对称。
在网络广告宣传方面,该局要求平台企业禁止发布内容与实际不符或证明材料不全的广告,禁止发布处方药、烟草类广告,显著区分付费搜索广告与自然搜索结果。
在消费维权方面,该局要求电商平台实行“接诉即办”,严格落实赔偿先付制度,妥善应对突发事件,畅通诉求反映渠道,强化售后服务团队建设。
先将原价提高,再宣称降价,是部分商家惯用的伎俩。对此,北京市市场监管局要求平台企业在集中促销活动期间及时发现并制止虚构原价、先涨后降、不履行价格承诺等违法行为,认真履行明码标价义务。
在产品质量监管方面,该局要求平台企业进一步加强对平台内经营者的管理,健全完善产品质量管控制度和措施,主动开展产品质量检查,不得销售法律法规禁止销售的产品,建立问题产品处置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