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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贤农商行合兴支行两宗违法遭罚 原负责人吃红牌

2019-10-14 23:03:33 中国经济网

中国经济网北京10月14日讯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网站今日公布的双鸭山银保监分局(双银保监罚决字〔2019〕1、2号)显示,黑龙江集贤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兴支行(原黑龙江集贤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兴分理处,以下简称“集贤农商行合兴支行”)存在贷款三查不尽职,贷款未按规定用途使用;违规私自出具担保书的行为,当事人关晓峰负主要领导管理责任和直接责任。双鸭山银保监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作出对集贤农商行合兴支行罚款20万元人民币、取消关晓峰银行业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五年的决定。

经中国经济网记者查询发现,黑龙江集贤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18年1月10日,注册资本2亿元,法人代表为张兴华,集贤农商行合兴支行成立于2018年2月2日,李乃胜为主要负责人。集贤农商行合兴支行的高级管理人员备案信息和负责人信息于2019年1月25日由关晓峰变为李乃胜。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银行业金融机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有关银行业监督管理规定的,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除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至第四十七条规定处罚外,还可以区别不同情形,采取下列措施:

(一)责令银行业金融机构对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纪律处分;

(二)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三)取消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一定期限直至终身的任职资格,禁止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一定期限直至终身从事银行业工作。

(责任编辑:六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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