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
您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财经>>区域>>

青海省再提工伤保险待遇标准 每级每人每月增加236元

2019-10-08 21:58:13 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西宁10月8日电 (孙睿)青海省人社厅8日消息称,经青海省政府同意,省人社厅、财政厅印发《关于调整工伤保险有关待遇的通知》,青海省再提工伤保险待遇标准,每级每人每月增加236元。

青海省人社厅介绍,今年是青海省第10次调整提高工伤保险待遇。本次调整范围为2018年12月31日前鉴定为一至六级伤残,并按月领取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的工伤职工及按月领取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的人员。

调整标准为,一至六级工伤职工按月领取伤残津贴的,每级每人每月增加236元,平均提高7.24%。按月领取生活护理费的工伤职工,部分生活自理障碍的,每人每月调整到1913元;大部分生活自理障碍的,每人每月调整到2551元;完全生活自理障碍的,每人每月调整到3189元,平均提高13.24%。按月领取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03元,实际领取额低于每人每月1148元的,调整到每人每月1148元,平均提高7.3%。

青海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表示,此次工伤保险待遇上调有效保障了工伤人员、工亡职工供养亲属特别是老工伤人员的基本权益。下一步,该省人社厅将加强对各市州人社部门的督查指导,及时维护业务系统,确保将调整提高的工伤待遇及时、足额发放到工伤职工和供养亲属手中。(完)

(责任编辑:莳伊)
最新评论
声明:

本网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质量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若需转载本网稿件,请致电:010-84648459。

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质量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直接点击《新闻稿件修改申请表》表格填写修改内容(所有选项均为必填),然后发邮件至 lxwm@cqn.com.cn,以便本网尽快处理。

图片新闻
  • 机油液位上升、加注口变“奶盖”不要 ...

  • 安全的召回与召回的安全

  • 广汽本田2019年超额完成目标,体 ...

  • 自研自造铸市场底力 威马为新势力唯 ...

  • 中国汽车文化的先驱 奥迪第三次华丽 ...

最新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