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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城证券内控受拷问:研究所原所长与基金经理"老鼠仓"获刑 两个月前公司刚被降级

2019-09-24 15:55:49 中国网财经

中国网财经9月24日讯(记者 梁冀)近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发布了袁某、区志航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二审刑事判决书,解开了两年前的一桩“老鼠仓”案件。判决书显示,袁某、区志航分别被改判为有期徒刑两年并处罚金15万元和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320万元。

2012年6月至2016年3月,区志航(长城证券研究所原所长)利用担任长城证券研究员、受公司委派为泰信基金公司提供证券研究咨询的职务便利,长期向时任泰信基金公司旗下泰信先行基金3单元基金经理袁某频繁推荐股票,并提出具体买入或卖出的建议。袁某则使用其负责管理的基金买卖区志航推荐的股票,并将泰信先行基金的相应股票投资决策、交易等未公开信息反馈给区志航。区志航再利用上述未公开信息,违反规定,使用其控制的证券账户先于、同步于或稍晚于泰信先行基金买卖相同股票共计79只,趋同交易金额2.81亿余元,非法获利324.03万余元。

2017年8月,袁某、区志航分别被公安机关抓获。2018年9月,袁某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20万元;区志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350万元;违法所得予以追缴。随后,袁某认为判决量刑畸重,并提起上诉。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表示,上诉人袁某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辅助作用,系从犯,同时具有坦白、自愿认罪认罚等情节。原审被告人区志航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同时具有坦白、自愿认罪认罚、退缴相应钱款等情节,综合二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决定对二人均予以从轻处罚。

值得注意的是,袁某、区志航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一审判决正值长城证券上市之际,而长城证券彼时亦未就此事进行公开披露。

除袁某、区志航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案近期二审宣判外,今年3月,长城证券投资银行机构融资部前员工刘斯佳还因行贿罪被判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48万元。

中国裁判文书网显示,2015年下半年至2016年4月,刘斯佳在长城证券就职期间,为承揽泰州交通产业公司的公司债发行业务,向其财务总监兼财务金融部部长吴某行贿300万元。事后,在吴某帮助下,泰州交通产业公司未履行董事会审批程序,由长城证券承揽到20亿元的公司债发行业务。2017年6月,吴某在无锡被抓获。2017年10月,吴某被提起公诉。

庭审中,吴某提出自己是作为公司代表送钱,且曾先行向部门领导口头汇报过,因此行贿责任不应由其一人承担。不过,其意见并未被法庭采纳。

证监会7月26日公布的2019年券商分类评级结果显示,长城证券被调降1级至BBB级。今年以来,长城证券已两度被深圳证监局出具警示函。今年1月,长城证券因发生信息安全事件,导致集中交易系统部分中断10分钟;9月,长城证券因资产证券化业务存在尽职调查不充分,现金流预测不合理,未建立相对封闭、独立的基础资产现金流归集机制;存续期间未有效督促资产服务机构履行义务,未有效进行基础资产现金流跟踪检查;临时报告、定期报告未完整、如实披露基础资产现金流归集情况等问题再收警示函。

中国网财经记者就两起案件是否先后致电致函长城证券,截至发稿时未收到对方回复。

(责任编辑:六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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