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消费者报福州讯(记者张文章)近日,《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络交易无照无证经营主体信息核查处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对外发布。该《办法》将从10月1日起正式施行,有效期5年。界时,厦门市场监管部门将及时在网上发布涉嫌无照无证网络交易经营主体身份的提示信息,提醒消费者和经营者谨慎与之交易。
《办法》共13条,主要针对网络交易无照无证经营主体定义、核查对象范围、核查流程设计、核查结果运用、相对人权利救济等问题进行了规定。其第二条规定,网络交易无照无证经营主体,是指依法无需取得行政许可但应当取得营业执照而未取得营业执照,或者依法应当取得而未取得市、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管辖的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特种设备、工业产品、计量器具等行政审批和营业执照,通过自建网站、网络交易平台,从事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经营者。
《办法》规定了网络交易无照无证经营主体信息核查结果运用。根据《办法》第九条规定,核查公告发布后,涉嫌网络交易无照无证经营主体无法提供或者拒绝提供证明其合法主体资格和经营资格的书面材料的,或者提供的书面材料不能证明其合法主体资格和经营资格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进行如下处理:一是由市局通知已建立合作关系的互联网科技企业,由互联网科技企业利用其面向社会提供的搜索引擎、浏览器等公共互联网渠道,发布关于该涉嫌网络交易无照无证经营主体的主体资格和经营资格提示信息,提醒消费者和经营者谨慎与之交易;二是对相关线索进行进一步核实,符合立案条件的,依法予以立案调查。
业内人士认为,《办法》通过改变无照无证经营主体网站互联网生存环境,采取参与式、体验式、预警式实现政府管制的多元化治理方式相结合,对网络交易无照无证经营主体予以精确打击和整体遏制,解决了网络交易双方主体信息不对称难题,有利于维护消费者、经营者知情权和网络交易安全。对推动对网络交易无照无证经营主体的精准治理,拓展网络交易无照无证经营主体社会监督渠道将起到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