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
您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财经>>公司>>

神奇制药三家子公司涉嫌接受9份虚开增值税普票被通报 回应称“未接受虚开票据”

2019-09-06 00:25:01 中国网财经

中国网财经9月5日讯(记者 张润琪) 近期,国税总局武汉稽查局接连公布多则税务处理决定书和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5家公司存在在没有真实货物交易情况下,对下游企业开具发票的违法情况,涉及接受虚开票医药企业数量高达67家。其中涉及神奇制药(SH:600613)旗下三家子公司神奇药业、柏强制药、盛世龙方制药,共涉嫌接受9份虚开增值税普票。

涉嫌接受9份虚开增值税普票

国家税务总局武汉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税务处理决定书(武税二稽处〔2019〕69775号、武税二稽处〔2019〕69784号、武税二稽处〔2019〕69786号)显示,武汉鑫保霓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于2018年1月4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期间,在没有真实的货物交易情况下,对贵州神奇药业有限公司(“神奇药业”)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1份,发票代码4200171320,发票号码40282696。

武汉南瑞洋广告有限公司2018年1月2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期间,在没有真实的货物交易情况下,向贵州柏强制药有限公司(“柏强制药”)开具1份增值税普通,发票代码为4200164320,发票号码为62842817;向贵州盛世龙方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盛世龙方制药”)开具3份增值税普通,发票代码为4200164320,发票号码为62842826-62842828。

武汉达晶力广告有限公司于2018年1月17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期间,在没有真实的货物交易情况下,向贵州神奇药业有限公司开具2份增值税普通,发票代码为4200171320,发票号码为40282742 -40282743; 向贵州盛世龙方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开具2份增值税普通,发票代码为4200171320,发票号码为29412325 -26。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办法》”)显示,第二十二条规定,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开发票行为: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同时,《办法》第三十七条指出,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虚开发票的,由税务机关没收违法所得;虚开金额在1万元以下的,可以并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虚开金额超过1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此,中国网财经记者致电神奇制药,相关负责人表示,公司经过核实,上述三家公司并未接受武汉市税务局提到的虚开票据。

2018年销售费用占营收44.51%

神奇制药2018年年报显示,公司主要子公司有四个,其中包括涉嫌接受虚开增值税普票的神奇药业、柏强制药,而盛世龙方制药隶属于柏强制药。资料显示,两子公司均属于制药行业。

记者发现,神奇药业和柏强制药为上市公司神奇制药2018年业绩的主要来源,两家公司合计营收占上市公司营收比例约61.08%,净利润占上市公司净利润比例约81.41%。

数据显示,神奇制药2018年实现营收18.53亿元,同比增长6.75%;净利润1.06亿元,同比减少18.14%。其子公司神奇药业当年营收2.85亿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828.66万元;柏强制药当年营收8.47亿元,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7808.62万元。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税务处理决定书显示,神奇药业、柏强制药和盛世龙方涉嫌接受虚开增值税普票的货物品名为“广告服务*广告费”或“业务宣传费”等,涉嫌接受虚开发票时间在2018年期间。巧合的是,神奇制药当年产生的销售费用8.25亿元,同比增长13.91%,占营收44.51%,是净利润近8倍;其中,“广告宣传费”为1.76亿元,占销售费用21.3%。

与此同时,神奇制药当年销售费用中的“业务学习交流费”、“产品推广费”与上一年相比,同样产生较大变化。数据显示,其2018年“业务学习交流费”1.13亿元,同比增长657.58%,占销售费用13.76%;“产品推广费”2.17亿元,同比增长23.96%,占销售费用26.26%。

对于销售费用增加的原因,神奇制药表示,主要是药品销售增加所致。但是,神奇制药在2018年年报中并未披露具体项目费用大幅度增长的原因。

对于企业涉嫌接受虚开增值税普通发票一事,中国网财经将持续关注。

(责任编辑:六六)
最新评论
声明:

本网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质量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若需转载本网稿件,请致电:010-84648459。

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质量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直接点击《新闻稿件修改申请表》表格填写修改内容(所有选项均为必填),然后发邮件至 lxwm@cqn.com.cn,以便本网尽快处理。

图片新闻
  • 机油液位上升、加注口变“奶盖”不要 ...

  • 安全的召回与召回的安全

  • 广汽本田2019年超额完成目标,体 ...

  • 自研自造铸市场底力 威马为新势力唯 ...

  • 中国汽车文化的先驱 奥迪第三次华丽 ...

最新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