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
您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财经>>金融>>

中国银行威海7家分支违法遭罚 违反结算账户管理规定

2019-09-04 09:15:11 中国经济网

中国经济网北京9月3日讯 中国人民银行网站昨日公布的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表(威银罚字〔2019〕第10号-16号)显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银行”)威海分行、中国银行威海环翠支行、中国银行威海高新支行、中国银行威海开发区支行、中国银行威海荣成支行、中国银行威海文登支行、中国银行威海乳山支行共七家银行违反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相关规定,被中国人民银行威海市中心支行分别警告,并合计罚款12万元。

威银罚字〔2019〕第10号显示,中国银行威海分行违反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相关规定,被中国人民银行威海市中心支行警告,并罚款1.00万元。

威银罚字〔2019〕第11号显示,中国银行威海环翠支行违反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相关规定,被中国人民银行威海市中心支行警告,并罚款2.00万元。

威银罚字〔2019〕第12号显示,中国银行威海高新支行违反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相关规定,被中国人民银行威海市中心支行警告,并罚款2.00万元。

威银罚字〔2019〕第13号显示,中国银行威海开发区支行违反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相关规定,被中国人民银行威海市中心支行警告,并罚款1.00万元。

威银罚字〔2019〕第14号显示,中国银行威海荣成支行违反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相关规定,被中国人民银行威海市中心支行警告,并罚款3.00万元。

威银罚字〔2019〕第15号显示,中国银行威海文登支行违反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相关规定,被中国人民银行威海市中心支行警告,并罚款1.50万元。

威银罚字〔2019〕第16号显示,中国银行威海乳山支行违反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相关规定,被中国人民银行威海市中心支行警告,并罚款1.50万元。

(责任编辑:六六)
最新评论
声明:

本网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质量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若需转载本网稿件,请致电:010-84648459。

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质量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直接点击《新闻稿件修改申请表》表格填写修改内容(所有选项均为必填),然后发邮件至 lxwm@cqn.com.cn,以便本网尽快处理。

图片新闻
  • 机油液位上升、加注口变“奶盖”不要 ...

  • 安全的召回与召回的安全

  • 广汽本田2019年超额完成目标,体 ...

  • 自研自造铸市场底力 威马为新势力唯 ...

  • 中国汽车文化的先驱 奥迪第三次华丽 ...

最新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