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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9月1日起施行

2019-09-02 23:21:40 央广网

央广网天津9月1日消息(记者夏震宇)记者从天津市营商环境办公室了解到,《天津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已于2019年7月31日由天津市第十七届人大常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今天(2019年9月1日)起施行。

《天津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共8章73条,设置了政务环境、市场环境、法治环境、人文环境等重要章节,包含“办事便利”“法治良好”“成本竞争力强”“生态宜居”四个方面,全面体现了天津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需要。《条例》将天津市委市政府制定出台的“天津八条”“一制三化”“海河英才”行动计划、“民营经济19条”、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等系列优化营商环境、促进民营经济的政策措施通过地方法规固定下来,为后续深化改革提供了法规依据;围绕服务企业全生命周期,明确了“承诺制”“五减四办”“无人审批”“统一公共资源交易”“公平竞争”“投资贸易便利化”“信用体系建设”“智慧城市”“绿色发展”“营商环境评价”“投诉查处回应”等一揽子切实管用的具体措施;从依法行政、公正司法、遵纪守法三个方面,对政府、司法机关和市场主体在建设营商环境方面的责任进行了具体阐述;规定容错免责条款,只要不违反国家的法律、法规禁止性、义务性的规定,符合国家和天津市确定的改革方向,程序符合规定,未谋取私利且未损害公共利益的,可免除相关责任。

《条例》的一大亮点是增加“人文环境”一章,这与其他省市法规相比更具有地方特色。《条例》明确提出,提高城市治理能力,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建设宜人宜居宜业的现代化城市;创新人才工作机制、提升社会文明程度、营造亲商安商富商的文化氛围、推进智慧城市建设、完善公共服务等内容;提升国际化水平,对加强跨境贸易合作、密集对外交通网络、增强国际会展服务能力和广泛开展国际人文交流合作等方面做出了具体规定。

天津市营商环境办公室党组书记、主任赵宏伟表示,《条例》是天津市第一部优化营商环境的地方法规,将推动各级工作人员“我就是营商环境、我就是开放形象”的责任担当,在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上持续发力,落细落实,全面完成好国家营商环境评价工作,全力推进天津市营商环境建设工作实现新突破。

(责任编辑:六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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