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消费者报济南讯(记者 尹训银)8月30日,山东省公安厅等4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交通安全管理的意见》(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明确将用四到五个月的时间对在用电动车集中挂牌。集中挂牌结束后,不符合规定的车辆将不再挂牌。
8月26日,山东省政府联合省公安厅等部门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在全省16市各选一个市(县、区)开始电动车挂牌管理。截至8月29日,全省16市已经全部开始电动车挂牌试点。试点结束后,电动车挂牌工作就会全面铺开。此次公开的征求意见稿,没有明确具体的集中挂牌时间,只是模糊提到,将用四到五个月的时间对在用电动车集中挂牌。这意味着,一旦《意见》生效实施,目前在用的不符合新国标电动车将只有不足5个月的挂牌时间。集中登记挂牌工作结束后,不再办理未获得CCC认证证书的电动自行车登记挂牌业务,未悬挂电动自行车号牌或临时号牌的,不得上道路行驶。
数据显示,山东省电动车保有量达4000万辆左右,如此众多的电动车连接着千家万户,对其管理也涉及多个部门。不容否认的是,电动车在给千家万户带来方便的同时,也存在违法高发等问题,由此引发的事故也屡屡发生。今年1至7月,山东省共查处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行为14.2万余起,共发生涉及电动自行车交通事故2175起、死亡398人。
此次《意见》明确了多部门协调配合,明确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对电动自行车销售环节的监督检查,严厉查处违法生产、销售不符合新标准、未获得CCC认证的电动自行车,以及非法改装、拼装、篡改电动自行车的行为,严禁假借电动摩托车名义生产、销售违标电动自行车。从源头上,禁止超标电动车生产销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