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网8月26日讯 近日,信网(0532-80889431)获悉,由青岛天意鸿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意鸿公司”)施工的朱家洼社区改造项目(新天地3号地块)一期,由于其未及时检查发现并采取措施予以消除问题,崂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天意鸿公司进行了处罚。
据了解,天意鸿公司施工的朱家洼社区改造项目(新天地3号地块)一期,在施工过程中未及时检查发现并采取措施予以消除问题,违反了《山东省建筑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第45条的规定。2019年5月27日,崂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天意鸿公司下达了崂建建筑罚[2019]第2-024-3号处罚决定书,责令其限期改正,给予天意鸿公司警告,并罚款两万元。
信网了解到,《山东省建筑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第45条:违反本规定,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给予处罚: (一)未按照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确定建筑工程安全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设施的费用,并将其列入工程概算的; (二)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 (三)未按照规定配备相应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的; (四)将安全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设施费用挪作他用的。
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显示,天意鸿公司成立于2007年7月25日,经营范围包括一般经营项目:建筑劳务分包。 (以上范围需经许可经营的,须凭许可证经营)。
为核实此事,信网联系到了天意鸿公司,工作人员告诉信网,天意鸿公司已经按照崂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要求进行了改正,“目前朱家洼社区改造项目(新天地3号地块)一期项目状态正在按部就班进行施工当中。”该工作人员说。信网记者 李美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