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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科凯能挪用770万募集资金 主办券商东北证券恐失职

2019-08-20 18:55:16 中国经济网

中国经济网北京8月20日讯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网站近日公布的公司监管部文件(公司监管部发〔2019〕监管161号)显示,经查明,爱科凯能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爱科凯能”,430351)有以下违规事实:

2017年,爱科凯能通过定向发行方式发行普通股,共募集资金4017万元。2018年,爱科凯能多次将募集资金转至募集资金专户以外的其他账户,金额共计700万元,用作偿还银行借款。2018年6月25日,爱科凯能从募集资金专户支取70万元用于借予他人。前述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均未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且将募集资金借予他人的行为违反了募集资金应当用于公司主营业务及相关业务领域的规定。

爱科凯能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业务规则》)第1.4条、第1.5条,《挂牌公司股票发行常见问题解答(三)——募集资 金管理、认购协议中特殊条款、特殊类型挂牌公司融资》(以下简称《发行解答(三)》的相关规定,构成募集资金使用违规。针对上述违规行为,董事长孙云龙、时任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范家伟未能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违反了《业务规则》第1.4条、第1.5条的规定,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业务规则》第6.1条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实施办法(试行)》第十四条,全国股转公司做出如下决定:对爱科凯能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对孙云龙、范家伟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

特此提出警示如下:爱科凯能应当按照《业务规则》、《发行解答(三)》等业务规则规范公司治理,依法合规使用募集资金,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证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特此告诫爱科凯能及相关责任主体应当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并吸取教训,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否则,全国股转公司将进一步采取自律监管措施或给予纪律处分。对于上述惩戒,全国股转公司将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挂牌公司应自收到本自律监管决定书之日起2个交易日内及时披露相应信息。

据中国经济网记者查询发现,爱科凯能管理咨询(北京)有限公司持有公司33.02%的股份,为第一大股东。公司董事长孙云龙持有爱科凯能管理咨询(北京)有限公司34.29%的股份,为其第二大股东,时任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的范家伟持有爱科凯能管理咨询(北京)有限公司5.5%的股份。

爱科凯能于2003年1月27日成立,于2013年11月15日在新三板上市挂牌。总股本1500万股,每股面值1元,股票转让方式为协议转让。主办券商为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东北证券”,000686.SZ)。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持续督导工作指引(试行)》第九条规定:主办券商应督导挂牌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内部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会计核算体系、财务管理和风险控制等制度,以及对外担保、重大投资、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重大经营决策的程序与规则等。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第1.4条规定:申请挂牌公司、挂牌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实际控制人,主办券商、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其他证券服务机构及其相关人员,投资者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本业务规则及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其他业务规定。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第1.5条规定:申请挂牌公司、挂牌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主办券商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信息,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申请挂牌公司、挂牌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保证公司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

申请挂牌公司、挂牌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主办券商依法披露的信息,应当第一时间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 或 www.neeq.cc)公布。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第6.1条规定: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应切实保证挂牌公司的独立性,不得利用其股东权利或者实际控制能力,通过关联交易、垫付费用、提供担保及其他方式直接或者间接侵占挂牌公司资金、资产,损害挂牌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实施细则》第十四条规定:全国股转公司在办理自律监管事项中,发现相关事项不属于自律监管职责范围的,应当依法移送有权处理单位。

以下为原文: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司监管部文件

公司监管部发〔2019〕监管161号

关于对爱科凯能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

当事人:爱科凯能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爱科凯能),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东路1号院8号楼5层503室。

孙云龙,男,1943年12月出生,公司董事长。

范家伟,男,1982年11月出生,公司时任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

经查明,爱科凯能有以下违规事实: 2017年,爱科凯能通过定向发行方式发行普通股,共募 集资金4017万元。2018年,爱科凯能多次将募集资金转至 募集资金专户以外的其他账户,金额共计700万元,用作偿还银行借款。2018年6月25日,爱科凯能从募集资金专户支取70万元用于借予他人。前述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均未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且将募集资金借予他人的行为违反了募集资金应当用于公司主营业务及相关业 务领域的规定。

爱科凯能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业务规则》)第1.4条、第1.5条,《挂牌公司股票发行常见问题解答(三)——募集资 金管理、认购协议中特殊条款、特殊类型挂牌公司融资》(以下简称《发行解答(三)》的相关规定,构成募集资金使用违规。

针对上述违规行为,董事长孙云龙、时任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范家伟未能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违反了《业务规则》第1.4条、第1.5条的规定,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业务规则》第6.1条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实施办法(试行)》第十四条,我司做出如下决定:

对爱科凯能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

对孙云龙、范家伟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

特此提出警示如下:

你方应当按照《业务规则》、《发行解答(三)》等业务规则规范公司治理,依法合规使用募集资金,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证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特此告诫你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应当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并吸取教训,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否则,我司将进一步采取自律监管措施 或给予纪律处分。

对于上述惩戒,我司将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

挂牌公司应自收到本自律监管决定书之日起2个交易日内及时披露相应信息。

全国股转公司公司监管部

2019年8月14日

(责任编辑:六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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