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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价格监督检查条例》表决通过

2019-08-19 23:31:44 中国市场监管报

完善执法依据 回应群众关切

《安徽省价格监督检查条例》表决通过

 

本报讯(记者 赵玉婧 通讯员 徐 瀚)日前,安徽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安徽省价格监督检查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并将自2019年10月1日起施行。

随着市场经济发展,价格监管中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出现,价格违法行为的形式也不断发生变化,之前适用的《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法律法规难以破解新形势下的执法难题。为完善执法依据、回应群众关切,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安徽省委、省政府决定推进价格机制改革,强化市场价格监管。

据了解,《条例》是机构改革后出台的全国首部价格监督检查领域地方性法规,也是新组建的安徽省市场监管局作为牵头起草单位制定的第一部地方性法规。立法过程中,价格监督检查职能从发改物价系统整体划入新组建的市场监管部门,立法小组贯彻落实中央提出的“干劲不减、工作不断”精神,以立法促改革,通过法规制度设计,协调处理价格收费监管与反不正当竞争、反垄断、广告监管、网络交易监管等市场监管条线的关系,完善与新时代机构职能、市场价格监管大格局相适应的地方性配套法规。

《条例》共5章46条,分别为总则、监督检查内容、监督检查措施、法律责任和附则。《条例》规定了对商品价格、服务价格和行政事业性收费监督检查的内容、措施和权责,明确了价格监督检查责任主体,强化了对包括新兴业态、封闭区域内经营者在内的经营者和责任单位价格行为和行政事业性收费行为的监管,完善了价格监督体系建设相关内容,规范了价格监督检查职权和工作机制,完善了相关法律责任。

(责任编辑:六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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