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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宝科技近两年违法收3张罚单 合计遭罚207万元

2019-08-07 00:29:31 中国经济网

中国经济网北京8月6日讯 中国人民银行呼和浩特中心支行网站今日公布的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表(蒙银罚字〔2019〕第42号)显示,重庆市钱宝科技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钱宝科技”)内蒙古分公司违反《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10〕第2号)和《银行卡收单业务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3〕第9号)相关规定。中国人民银行呼和浩特中心支行对其警告,并罚款2万元。

重庆市钱宝科技服务有限公司前身为深圳钱宝,成立于2011年。钱宝科技在2011年底获得中国人民银行首批颁发的第三方支付牌照。2014年9月11日,亿赞普以约10亿元完成收购深圳钱宝,后改名为重庆市钱宝科技服务有限公司(即钱宝科技),并将注册地改到重庆。

此前,钱宝科技曾收到央行两张罚单,被处以罚款合计205万元。

2018年1月19日,中国人民银行重庆营业管理部公布的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表(渝银罚〔2018〕4号、5号、6号)显示,钱宝科技因违反有关反洗钱规定,被处以罚款190万元。此外,两名相关责任人员分别被处以2万、3万元罚款。

2018年12月12日,中国人民银行重庆营业管理部公布的行政处罚公示(渝银罚〔2018〕30号)显示,钱宝科技因违反银行卡收单业务管理规定、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规定及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规定,被处以罚款15万元。

(责任编辑:六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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