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
您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财经>>公司>>

天广中茂股东无视监管措施 福建证监局发第二道“金牌”

2019-07-30 18:02:26 中国网财经

中国网财经7月29日 证监会网站近日公布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福建监管局行政监管决定书(〔2019〕31号)显示,深圳市东方盛来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盛来”)作为天广中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广中茂”,002509.SZ)的股东,于2019年4月27日做出不可撤销承诺:

2019年4月30日前向天广中茂提供2000万元财务资助,2019年5月31日前向天广中茂提供1亿元财务资助。上述款项将转入东方盛来与天广中茂设立的以东方盛来为主体的共管账户,专项用于向天广中茂提供流动资金借款,解决天广中茂日常运营及工程复工等问题,不得挪作他用。

上述承诺已超过履约期限。福建证监局于2019年6月11日对东方盛来采取了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要求东方盛来在2019年6月30日前完成承诺履行。但根据天广中茂公告,截至2019年7月9日东方盛来仍未履行上述承诺。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证监会公告〔2013〕55号)第六条的相关规定,福建证监局决定对东方盛来采取责令公开说明的监管措施,请东方盛来于2019年7月31日前,在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对上述事项作出公开说明,说明包括但不限于承诺事项目前进展、未能按期履行承诺的原因、下一步解决方案、时间计划、履约能力等内容。

记者查询发现,截至2019年4月4日,东方盛来持有天广中茂1.25亿股,持股比例5%,为第三大股东。

以下为决定书原文:

关于对深圳市东方盛来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采取责令公开说明措施的决定

深圳市东方盛来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你公司作为天广中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广中茂)的股东,于2019年4月27日做出不可撤销承诺:2019年4月30日前向天广中茂提供2,000万元财务资助,2019年5月31日前向天广中茂提供1亿元财务资助。上述款项将转入你公司与天广中茂设立的以你公司为主体的共管账户,专项用于向天广中茂提供流动资金借款,解决天广中茂日常运营及工程复工等问题,不得挪作他用。

上述承诺已超过履约期限。我局于2019年6月11日对你公司采取了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要求你公司在2019年6月30日前完成承诺履行,但根据天广中茂公告,截至2019年7月9日你公司仍未履行上述承诺。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证监会公告〔2013〕55号)第六条的相关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责令公开说明的监管措施,请你公司于2019年7月31日前,在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对上述事项作出公开说明,说明包括但不限于承诺事项目前进展、未能按期履行承诺的原因、下一步解决方案、时间计划、履约能力等内容。

如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福建证监局

2019年7月26日

(责任编辑:六六)
最新评论
声明:

本网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质量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若需转载本网稿件,请致电:010-84648459。

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质量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直接点击《新闻稿件修改申请表》表格填写修改内容(所有选项均为必填),然后发邮件至 lxwm@cqn.com.cn,以便本网尽快处理。

图片新闻
  • 机油液位上升、加注口变“奶盖”不要 ...

  • 安全的召回与召回的安全

  • 广汽本田2019年超额完成目标,体 ...

  • 自研自造铸市场底力 威马为新势力唯 ...

  • 中国汽车文化的先驱 奥迪第三次华丽 ...

最新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