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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海证券一月内两高管辞职 3次因丹东港债券违约遭罚

2019-07-19 14:57:57 中国经济网

中国经济网北京7月19日讯 东海证券(832970)7月18日晚间发布公告称,公司于7月16日晚,接到江苏省公安厅电话通知,告知朱科敏先生目前处于配合调查阶段。

同时,公告还称,东海证券董事会于7月16日收到董事长朱科敏递交的辞职报告,朱科敏辞去公司董事长、董事及公司其它职务。朱科敏辞职后不再担任公司其它职务。

东海证券表示,公司将进一步了解情况,如与公司相关,公司将及时公告。

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推举陈耀庭代行公司董事长职务,代行时间不超过6个月。

华夏时报在报道中称,有坊间传言称,朱科敏配合调查一事或与“阜兴事件”有关。东海证券与阜兴系关联密切。华闻传媒全资子公司山南华闻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持有10.22%;持股东海证券4.9701%的第六大股东“首誉光控资管-浙商银行-首誉光控东海证券1号新三板专项资产管理计划”;银川聚信信德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所持东海证券4.9701%股权。这三家股东背后均有“阜兴系”身影。此外,“阜兴案”中的一位关键人物——赵卓权,曾在东海证券担任董事。

中国经济网记者注意到,东海证券近日还有另一高管辞职。6月27日晚间,东海证券公告称,公司董事会于6月19日收到副总裁彭晓星递交的辞职报告,彭晓星因个人原因辞职,申请辞去公司副总裁职务。彭晓星的辞职报告自6月26日起生效,辞职后不再担任公司其它职务。

去年,东海证券公司债违约,收监管部门罚单。2018年1月16日,辽宁证监局对东海证券采取了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东海证券在托管丹东港集团于2016年10月27日发行的5.6亿元公司债券(简称“16丹东港”)过程中,未按规定在债券存续期内持续有效督促发行人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没有持续有效关注发行人的资信状况,对相关情况进行持续有效跟踪和监督,未能勤勉尽责地履行受托管理责任。

此前,东海证券还有两次因丹东港公司债违约收到警示函。2018年1月16日,丹东港公告称,15丹东港PPN001应于1月13日付息及兑付本金,但由于巨大的流动性压力,截至公告日公司未能筹集足额偿付资金,已构成实质违约,累计债券违约金额15亿元人民币。

2017年10月30日,“14丹东港MTN001”因未能按期兑付本金,出现了实质性违约,违约金额为10亿元人民币。当日联合信用评级发布的丹东港长期主体评级由AA骤降至C。

(责任编辑:六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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