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2018年度企业(包括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年报工作已于2019年6月30日结束。为进一步推动商事制度改革,加强事中事后监管,7月3日,安徽省阜南县市场监管局在当地媒体发布公告,依法将未按时年报的1753户市场主体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并予以公示。
公告指出,阜南县新天化工有限公司等661户企业、阜南县鹿城镇杨庄村粉丝加工专业合作社等115户农民专业合作社、阜南县成城便民店等977户个体工商户未在规定时间内,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安徽)向市场监管部门报送2018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分别违反了《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及《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该局决定将661户企业及115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将977户个体工商户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凡对该决定不服的市场主体,可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阜阳市市场监管局或者阜南县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在6个月内向阜南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规定,企业需要在每年的1月1日至6月30日主动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行年报申报,逾期未年报企业将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今后将在投融资、土地供应、新公司注册、招投标、政府采购、经营许可、资质审核等方面受到各种限制或者禁入,品尝‘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苦果。”阜南县市场监管局企业股股长李明介绍,企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后,并不会被“一棍子打死”,可通过补报年报信息修复自身信用,向市场监管部门提出移出申请。而处于经营异常名录满3年的企业,将进入“黑名单”,5年内不能移除,生产经营将处处受限。
□陈明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