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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将颁布实施我国首部化妆品安全监管地方法规

2019-06-13 17:04:29 央广网

央广网广州6月13日消息(记者郭翔宇)记者13日从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获悉,7月1日起,《广东省化妆品安全条例》将正式施行。该《条例》是我国第一部化妆品安全监管地方法规,该条例有望通过在全国率先地方立法的方式,完善相应监管制度,切实保护化妆品消费者的利益。

据悉,目前国家化妆品监管专业法规是《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近30年未修订。广东作为占全国化妆品产业半壁江山的大省,继续新的安全条例为全行业和消费者提供法律法规依据和保障。

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相关负责人透露,广东省有化妆品生产企业2600余家,约占全国总量55%。及时制定广东省地方法规,对规范广东省化妆品市场,引导广东企业规范生产,保障广东省建立有序的市场竞争环境,打击违法行为,提高企业竞争力,促进产业发展有积极作用。

记者从《条例》中看到,该条例规定了生产主体取得生产许可和产品注册备案的要求。并且规定了生产企业加强生产管理并建立生产全过程追溯制度的要求,从化妆品物料供应管理、生产过程及质量控制、检验、留样、销售等环节,实现全过程溯源。此外,还明确化妆品委托生产的主体责任,规定了化妆品生产委托双方的条件和义务。

《条例》按照强化事中事后监管的理念明确规定了经营企业的主体责任。要求经营主体建立化妆品经营追溯制度,规定经营者索票索证及台帐管理,杜绝违法化妆品进入市场销售。

此外,《条例》还明确了监管部门监督检查权,丰富了责任约谈、暂停许可、网络证据采信等监管手段。

广东省药监局法规和科技处处长叶永才介绍,该条例一是从化妆品卫生监督向安全监管转型。将化妆品监管重心由化妆品卫生监管延伸覆盖到化妆品卫生、质量和使用环节监管;二是严格化妆品生产全程控制。规定化妆品企业应当建立并执行生产管理和生产记录等制度;三是严格化妆品原料控制。要求用于生产化妆品所需的原料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或规定;四是明确化妆品标签标识规定。要求化妆品标签标注的信息以及说明应当符合国家规定,且标注的成分应当与产品实际配方一致;五是明确化妆品网络经营规定。要求化妆品电子商务平台应当对进入平台的化妆品经营者进行实名登记和经营资格核验,明确各自的化妆品安全管理责任。

(责任编辑:六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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