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想到现在执法也这样有‘温度’,为市场监管部门点赞!”日前,宁海县某电子有限公司因广告标注专利字样未标专利号被行政约谈,在宁海县市场监管局作出首次“不予处罚”的决定后企业负责人何某显得十分欣喜,同时表示要加强法律学习,避免以后再次触碰雷区。
5月初,宁海县市场监管局发布全大市首份《涉企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轻微违法行为目录清单》,探索“刚性处罚”和“柔性教育”有机结合的“刚柔并济”行政监管模式,努力为企业营造更优营商环境。
《清单》涵盖登记管理、广告监管、食品药品监管、计量监管、合同监管等市场监管各领域,共计15项经营违法行为,在确定首次违法、及时改进、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等前提条件下,明确自由裁量权行使规范,尽可能采取责令改正等对当事人损害最小的方式实现法律教化目的。比如,《广告法》规定,广告中涉及专利产品或者专利方法的,应当标明专利号和专利种类。假若某公司在其发布的广告宣传其专利产品却未标注专利号,但实际已取得某产品合法有效的专利证明,《清单》将此行为列入首次轻微违法经营行为,首次发生,及时改进,未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又如,《公司法》规定,公司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假若某公司因发展需要,开展登记范围以外的不涉及行政许可、行政审批事项的业务,未及时办理变更登记,《清单》将此行为列入首次轻微违法经营行为,首次发生,及时改进,未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
宁海某金属制品厂负责人张女士说:“去年短短一年时间,我公司被职业打假人举报广告用语、专利号未标注等违法行为而受到2次行政处罚,还有数次的投诉索赔,虽然因法律知识欠缺确实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但并非主观故意,而且积极配合主动改正违法行为,却仍为此付出了上万元的罚款,对我们这样刚起步、经营状况一般的小微企业来说无异于雪上加霜。”如今,该《清单》的发布,意味着企业在初犯一些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轻微违法行为时,有了一次纠错改错的机会,这也是宁海县为企业营造优质营商环境,减轻企业运行负担迈出的又一大步。
宁海县市场监管局负责人表示:“处罚不是目的,规范才是根本。我们希望通过建立完善首次轻微违法经营行为容错机制,给企业自我纠错的机会,以此支持小微企业、民营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但值得一提的是,首次轻微违法行为免罚并不意味监管准绳的放松,案件承办人员必须履行行政约谈、行政监督等法定职责,书面材料留存备查,并运用责令改正、行政指导等行政措施,督促引导监管对象主动纠正违法行为,从而激活市场自我修复的调解机制。后期,若执行效果显著,还将适当开放更多免罚范围,纳入免罚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