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据西安市周至县人民政府网站发布的《周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5月份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西安福泽药业有限公司福镕分公司因未按《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经营药品被周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处以警告。
行政处罚 决定文书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周市监罚字【2019】5号 | 西安福泽药业有限公司福镕分公司未按《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经营药品案 | 西安福泽药业有限公司福镕分公司 | 未按《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经营药品 | 警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八条 | 自动履行 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15日内 | 周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5.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