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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分6章、共44条

2019-05-16 23:30:14 中国政府网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于2019年5月16日(星期四)上午10时举行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请司法部副部长熊选国介绍《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有关情况,并答记者问。

[熊选国]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科学民主依法决策。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健全依法决策机制,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确定为重大行政决策的法定程序。2015年12月,党中央、国务院印发《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提出了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的具体目标和措施。近年来,很多地方政府出台了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的制度文件,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水平在一定程度上得到提升。但实践中,仍有不少问题需要进一步规范:一些地方行政决策尊重客观规律不够,听取群众意见不充分,违法决策、专断决策、应及时决策而久拖不决等问题较为突出;一些关系国计民生的重大项目因当地群众不了解、不理解、不支持而引发群体性事件,导致项目无法落地或者匆匆下马。

这些问题严重损害政府公信力,有损营商环境,影响改革推进和经济社会发展。为进一步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提高重大行政决策的质量和效率,有必要制定出台专门的行政法规。在党中央、国务院的领导下,司法部经广泛深入调研,反复研究论证,多方面征求意见,形成了《条例》草案,报经国务院同意后,于今年2月25日经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条例》分6章、共44条,对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范围、重大行政决策的作出和调整程序、重大行政决策责任追究等方面作出了具体规定。

(责任编辑:六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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