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北京5月7日讯 中国人民银行乌鲁木齐中心支行网站近日公布的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表((巴人银)罚字〔2019〕第1号)显示,库尔勒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存在经收的税款未按规定汇划至国库,造成财政资金被占压的违法违规行为。上述行为违反了《商业银行、信用社代理国库业务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的相关规定,依据《金融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第二十二条,中国人民银行巴州中心支行对其给予警告,并处以罚款人民币5万元。
《商业银行、信用社代理国库业务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国库经收处收纳的预算收入,应在收纳当日办理报解入库手续,不得延解、占压和挪用;如当日确实不能报解的,必须在下一个工作日报解。
《金融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金融机构不得占压财政存款或者资金。 金融机构占压财政存款或者资金的,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该金融机构直接负责的高级管理人员给予撤职直至开除的纪律处分,对其他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降级直至开除的纪律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