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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纳金融服务费又强制买保险 福日4S店:用顾客车上

2019-05-05 10:15:51 信网

信网5月1日讯 市民马先生曾在福日4S店分期购买一辆汽车,当时也交纳了2000元的金融服务费,“西安奔驰事件闹的沸沸扬扬,这笔费用合理吗?”他表示,自己购置新车还被4S店强制要求在店内购买保险,且原本承诺的“最低价”保险却比保险公司官方报价还要高……种种状况让马先生非常无奈。对于这件事,福日4S店的工作人员告诉信网(0532-80889431),他们确实收取了金融服务费,但同时也赠予了车主很多赠品,因此这个费用都用在消费者个人身上了。对于保险一事,工作人员表示时间太久,已经忘了。

市民投诉自己被收了金融服务费

2015年10月,马先生在福日4S店分期购买一辆北京现代X35汽车,首付费用为47800元,剩下的11万多元向银行申请了贷款。车价之外,福日4S店还向马先生收取2000元金融服务费。“不知道这服务费是干什么的,合同上写的就是什么抵押费,4S店说是办理抵押贷款的服务费用,可是办理贷款的过程完全是我一个人跑的。”因为最近沸沸扬扬的奔驰事件,马先生表示,想要弄清楚4S店向自己收取的2000元服务费是否也属于违规。

另外,马先生回忆称,当时4S店要求自己在店内交保险费用,并口头承诺店家和保险公司有合作,所以买保险更便宜。于是马先生以5800余元的价格购买了50多万元保额的车险。可是次年,保险公司主动询问他是否需要购买车险时,马先生才了解到,原来在保险公司购买车险仅需要花费三千多元。“后来跟销售人员联系的时候,他们承认在4S店内买保险,保险公司会给他们返现30%左右,但是他们说这个返现是返给4S店的,而不是返还给我们消费者的。”

福日4S店承认收取金融服务费

信网在马先生提供的新车销售合同上,看到在其他说明一栏确实有一条关于抵押的2000元费用明细。他认为这部分费用就是4S店收取的“灰色收入”,即金融服务费。

针对这件事,青岛福日4S店对接马先生的销售工作人员告诉信网,2000元金融服务费收取事件属实,并解释服务费的服务项目主要分为两点,一个是贷款免息服务,另一个则是联系银行的服务。“虽说马先生交了2000元服务费,但我们也赠送了他很多东西,就像导航、车膜等,实际上这个费用也都用在消费者个人身上了。”高先生认为,服务费的收取并不属于乱收费,并且已经把相关费用开具到发票中。

另外,对于马先生购买保险的事情,高先生表示已经忘记四年前具体说过什么。但高先生告诉信网,从2016年起,客户即使在4S店内购买车险,所交的保险费用会直接划到保险公司账户,而不用通过4S店交纳。

金融服务费涉及多个部门管辖

信网从青岛质量监督管理局了解到,收取所谓的“金融服务费”在车辆销售行业中是一种“约定俗成”的普遍现象,没有统一标准,也没有固定收取方式,属于一种行业“潜规则”。而“金融服务费”的监管部门涉及到多个部门,如商务部、银监局、质量监督管理局、税务局,这每个部门都有管辖的职责。

“如果是市场监管局立案,按照其职权范围,只能从调查当事人是否构成消费欺诈入手,如4S店未明确告知、未明码标价、未出具明细消费者这笔费用,也没有按照约定提供金融服务,那么4S店就涉嫌欺诈,消费者则可以向我们投诉。”

而如果由商务部门立案调查,处理起来就要“便捷”的多。按照《汽车销售管理办法》第十条“经销商应当在经营场所以适当形式明示销售汽车、配件及其他相关产品的价格和各项服务收费标准,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销售或收取额外费用”和第三十二条“违反本办法第十条……有关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商务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可给予警告或3万元以下罚款”的规定,商务局只需确定金融服务费属于“在标价之外收取的额外费用”,即可及时对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

除此之外,工作人员表示,“如果这笔费用被收入私人账户的“附加费用”,且未开发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规定,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向付款方开具发票。所以,这笔消费即便是在消费者主观同意缴纳的情况下,也是需要开具发票的。如果未开发票,消费者可向税务部门举报。

另外,工作人员认为,4S店和汽车公司都不是金融机构,没有资格和权力收入金融服务费。按照规定,经销商不得以为汽车金融公司提供金融服务的名义收取费用,如这笔费用明确注明是金融服务费,消费者还可以向银监局举报。 信网记者 顾青青 见习记者 李美玉

(责任编辑:六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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