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
您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财经>>综合时讯>>

交通部:“五一期间”严禁船舶超风力等级开航

2019-04-25 15:45:35 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北京4月25日电 (记者 吴涛 程春雨)记者从交通运输部获悉,“五一”期间,各级海事管理机构将充分运用VTS、AIS、CCTV、巡航等监管手段,严禁船舶超风力等级开航、严禁船舶超码头靠泊条件靠泊,严查客运船舶超载、超员、超速、超区域航行。

4月23日,交通运输部海事局明电要求各级海事管理机构始终坚持问题导向,全面加强“五一”小长假水上交通安全工作,着力防范重大风险,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综合施策、标本兼治,坚决遏制防范重特大事故发生,保障广大人民群众安全出行,维护全国水上交通运输安全形势稳定。

根据部署,海事管理机构将重点加强对“四类重点船舶”(客船、危险品船、砂石船、易流态化固体散装货物运输船舶)和“六区一线”(渤海、珠江口、舟山、台湾海峡、琼州海峡及长江)重点水域,以及渡口、水库、通航密集区、旅游区、水上活动频繁水域的动态监管。

海事管理机构将加大力度,督促航运公司强化船员的实操适任能力以及公司安全管理制度在船有效运行,并强化船员消防、救生、弃船、急救、设备操作等方面的实操性检查。

同时,严禁船舶超风力等级开航、严禁船舶超码头靠泊条件靠泊,严厉打击违法生产、非法从事客货运输、船舶超航区航行以及船舶超载行为,严查水上客运船舶无证经营、不适航营运,严查客运船舶超载、超员、超速、超区域航行以及船员无证上岗、酒后上岗等事故隐患。(完)

(责任编辑:八雨)
最新评论
声明:

本网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质量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若需转载本网稿件,请致电:010-84648459。

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质量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直接点击《新闻稿件修改申请表》表格填写修改内容(所有选项均为必填),然后发邮件至 lxwm@cqn.com.cn,以便本网尽快处理。

图片新闻
  • 机油液位上升、加注口变“奶盖”不要 ...

  • 安全的召回与召回的安全

  • 广汽本田2019年超额完成目标,体 ...

  • 自研自造铸市场底力 威马为新势力唯 ...

  • 中国汽车文化的先驱 奥迪第三次华丽 ...

最新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