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龙网北京4月22日讯 近日,中国银保监会网站公布了吉林银保监局对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汽车厂支行及相关责任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吉银保监罚决字〔2019〕4号、5号、6号)。
决定书显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汽车厂支行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为刘青青,该支行存在办理无真实贸易背景银行承兑汇票业务的违法违规事实。其中,王威、刘青青为责任人。
吉林银保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对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汽车厂支行罚款40万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对王威警告,罚款5万元、对刘青青警告,罚款10万元。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为2019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