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彩贵州网讯(本网记者 应腾)4月18日,记者从贵州省应急管理厅网获悉,贵州省应急厅、财政厅制定《贵州省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办法(试行)》对举报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重大事故隐患、瞒报谎报生产安全事故的,一经查实,最高可给予举报人30万元奖励。
此举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领域的社会监督,及时发现并排除重大事故隐患,制止和惩处违法行为。据悉,举报人可以通过安全生产举报投诉特服电话“12350”,或者以书信、电子邮件、传真、走访等方式举报重大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对举报瞒报、谎报事故的,按照最终确认的事故等级和查实举报的瞒报谎报死亡人数给予奖励。
其中,一般事故按每查实瞒报谎报1人奖励3万元计算;较大事故按每查实瞒报谎报1人奖励4万元计算;重大事故按每查实瞒报谎报1人奖励5万元计算;特别重大事故按每查实瞒报谎报1人奖励6万元计算。最高奖励不超过3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