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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控人违规占用资金逾1.37亿未披露 鹏盾电商及两名高管遭警示

2019-04-15 15:55:20 千龙网

千龙网北京4月15日讯 因实控人违规占用资金未披露等,近日,新三板公司上海鹏盾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鹏盾电商)及公司时任董事长、时任副董事长和总经理,遭股转公司自律监管。

监管公告显示,2014 年 8 月至 2017 年 12 月,傅炳荣、傅瀛直接或通过上海林昱石油化工有限公司、上海森明石油化工有限公司、上海方亘贸易有限公司、上海环远石油化工有限公司、赵晓冬等违规占用挂牌公司资金,累计占用金额分别为960.04万元、3500.29 万元,2632.67万元、6658.22 万元。截至 2018 年 6 月 27 日, 上述占用资金已归还。以上资金占用均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018 年 1 月 8 日,鹏盾电商将持有的全资子公司宜兴市苏宜石油销售有限公司100%股权转让给傅瀛,挂牌公司未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鹏盾电商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行为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业务规则》)第 1.4 条,未及时披露占用资金和关联交易的情况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试行)》(以下简称《信息披露细则(试行)》)第四十六条、《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以下简称《信息披露细则》)第四十八条的规定。

时任公司董事长傅炳荣对以上资金占用进行了审批,未能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违反了《业务规则》第 1.4 条、第 1.5 条的规定。傅瀛、傅炳荣违规占用公司资金,违反了《业务规则》4.1.4 条规定。同时傅炳荣对公司关联交易未经审议并披露的违规行为未能勤勉尽责,负有责任, 违反了《业务规则》第 1.4 条、第 1.5 条的规定。

根据《业务规则》第6.1 条、《信息披露细则(试行)》第四十七条、《信息披露细则》第五十一条 的规定,全国股转公司决定对鹏盾电商、傅炳荣、傅瀛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

(责任编辑:六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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