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龙网北京4月4日讯 中国银保监会网站4日公布了大连监管局对锦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行及相关责任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大银保监罚决字〔2019〕69号、70号、71号、72号、73号)。
决定书显示,锦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行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为闵利,该分行存在放松对企业贸易背景真实性的尽职审核,对贸易背景真实性的调查审核形式化,导致签发贸易背景虚假或不清的银行承兑汇票;向“四证”不全的商业性房地产开发项目提供融资;信贷管理不到位,贷款资金被挪用于偿还贷款本息,掩盖风险暴露;在存单质押贷款业务办理过程中,通过反复以贷转存虚增存款的违法违规事实。路思伟在锦州银行大连分行违法违规办理银行承兑汇票业务中负有直接管理责任。
大连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对锦州银行大连分行放松对企业贸易背景真实性的尽职审核,对贸易背景真实性的调查审核形式化,导致签发贸易背景虚假或不清的银行承兑汇票的违法事实罚款人民币50万元;对锦州银行大连分行向“四证”不全的商业性房地产开发项目提供融资的违法事实罚款人民币50万元;对锦州银行大连分行信贷管理不到位,贷款资金被挪用于偿还贷款本息,掩盖风险暴露的违法事实罚款人民币50万元;对锦州银行大连分行在存单质押贷款业务办理过程中,通过反复以贷转存虚增存款的违法事实罚款人民币50万元;对路思伟给予警告。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为2019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