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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大财险哈尔滨违法套取费用 业务虚挂在代理人名下

2019-04-02 23:39:35 中国经济网

中国经济网北京4月2日讯 银保监会网站今日公布黑龙江保监局对英大泰和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中心支公司(以下简称“英大财险哈尔滨中心支公司”)的行政处罚决定。

黑银保监罚决字〔2019〕29号显示,经查,英大财险哈尔滨中心支公司存在将兼业代理渠道业务虚挂在个人代理人名下套取费用的违法行为。时任英大财险哈尔滨中心支公司业务及销售管理部负责人徐孟、时任英大财险哈尔滨中心支公司个人代理渠道负责人宋红良对此承担直接责任。

黑龙江保监局认为,上述行为违反了《保险法》第八十六条的规定,根据《保险法》第一百七十条规定,责令英大财险哈尔滨中心支公司改正,处罚款15万元。根据《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给予徐孟警告并处罚款2万元,给予宋红良警告并处罚款2万元。

《保险法》第八十六条:保险公司应当按照保险监督管理机构的规定,报送有关报告、报表、文件和资料。

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报告、财务会计报告、精算报告、合规报告及其他有关报告、报表、文件和资料必须如实记录保险业务事项,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保险法》第一百七十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限制其业务范围、责令停止接受新业务或者吊销业务许可证:

(一)编制或者提供虚假的报告、报表、文件、资料的;

(二)拒绝或者妨碍依法监督检查的;

(三)未按照规定使用经批准或者备案的保险条款、保险费率的。

《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一条: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保险专业代理机构、保险经纪人违反本法规定的,保险监督管理机构除分别依照本法第一百六十条至第一百七十条的规定对该单位给予处罚外,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任职资格。

(责任编辑:六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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