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秋林集团回应“萝卜章”事件:不予承认 已报案

2019-03-06 10:11:49 证券时报

证券时报记者 刘灿邦

秋林集团(600891)“萝卜章”事件有了新进展。3月5日晚间,秋林集团就上交所监管工作函进行了回复,秋林集团称,公司初步判断《担保函》中落款的公章为伪造,同时,不承认对天津市滨奥航空设备有限公司债务负有连带担保义务,正在积极履行相应的司法程序。

时间回溯到2月28日,当晚秋林集团公告,公司收到了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发来的关于渤海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诉滨奥航空等四家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相关诉讼材料。渤海信托认为,由于秋林集团出具了《担保函》,因此对涉案的5.05亿元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秋林集团表示,公司在收到上述诉讼材料中发现,《担保函》中落款担保单位及公章加盖单位虽然显示为该公司,但函中无公司时任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和其他授权代表的签名。

秋林集团解释,公司办公室一直由专人负责公章用印,严格按照《印鉴管理制度》执行相关审批流程。公司已自查2018年度公司印章使用登记,未发现公司有曾在此《担保函》加盖公章的记录,也未查到相关事项的授权委托记录。

此外,秋林集团表示,公司也未曾在任何董事会及股东大会上审议或决策过此《担保函》中所述事项。经公司进一步确认,相关事项在总经理工作会议等经营管理层会议中也未提及。

那么,此次的被担保方滨奥航空与秋林集团为何会牵涉到同一桩案件,两家公司是否存在关联关系?秋林集团称,查询发现,滨奥航空法定代表人为魏美山,魏美山任天津领先药业连锁集团有限公司高管职务,而公司副董事长李建新任天津领先药业连锁集团有限公司董事。

秋林集团称,除上述情况以外,公司与滨奥航空无其他关联关系。公司与滨奥航空亦无经营往来或沟通机制,其资信水平公司无法掌握。

在对上述债务进一步核实后,秋林集团认为,从目前证据判断,除《担保函》中落款担保单位及公章加盖单位显示为该公司外,其他证据均无法证明公司对滨奥航空债务负有连带担保义务。

谈到后续应对措施,秋林集团称,公司对该连带担保责任不予承认、不予承担,且公司在收到应诉通知书后,已于今年2月28日向哈尔滨市公安局案件接报中心报案。

不过,据证券时报·e公司记者查询,秋林集团的控股股东是天津嘉颐实业,第二大股东是奔马投资,而颐和黄金为嘉颐实业、奔马投资的控股股东,且直接持有秋林集团4.17%股份,颐和黄金、嘉颐实业、奔马投资三者为一致行动人关系。但早在2011年,颐和黄金就和滨奥航空合伙成立了天津凯德壹选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也就是说,大股东和与滨奥航空之间有联系。

作为本案的关键人,秋林集团大股东也处境微妙。此前的公告显示,目前控股股东天津嘉颐实业及其一致行动人颐和黄金等所持公司股份均被天津公安机关全部冻结,且公司无法与董事长李亚、副董事长李建新取得联系。上交所在2月18日向秋林集团下发了监管工作函,要求秋林集团说明公司董事会、管理团队能否维持稳定有效运转,以及说明所采取及拟采取的应对措施等。

也就是说,秋林集团目前还需要就控股股东股份被冻结及主要负责人无法取得联系等相关事项向上交所汇报,该回复已经两度延期。秋林集团解释,公司已向上交所解释了延期披露的原因,3月8日之前会回复。

(责任编辑:六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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