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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功胜:要尽快明确永续债税收政策 提升永续债流动性

2019-02-20 15:43:53 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2月19日电 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国家外汇管理局局长潘功胜19日表示,通过债券市场来补充银行资本下一步还会有一些工作需要做。在政策措施的完善方面,我们要继续优化资本补充债券的政策框架,比如要简化发行审核程序、尽快明确永续债税收政策。再比如,要提升永续债流动性。

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19日举行,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国家外汇管理局局长潘功胜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有关负责人介绍支持商业银行通过永续债补充资本金疏通货币政策传导机制有关情况。

会上有记者提问,请问目前人民银行资本补充情况如何,下一步除了永续债之外,监管部门关于银行的资本补充还有哪些考虑?

潘功胜表示,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是衡量其个体健康状况非常重要的指标。中国监管部门一直强调资本充足率对商业银行经营业绩的影响,对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有更加严格的要求。我刚才所讲的我国商业银行整体资本充足率去年9月份的水平是13.81%,到年底的时候回升到14%以上。此外,我国商业银行资本质量比较高,资本结构中以核心资本充足率为主。

潘功胜介绍,金融管理部门一直也在为商业银行多渠道补充资本创造一些良好的市场环境和政策环境,主要有几个方面:

一是在平衡好股东利益和商业银行发展需要的前提下,鼓励商业银行通过内源性的方式来补充资本。

二是发挥好股票市场融资功能,支持商业银行上市融资、增资扩股、发行优先股等来补充资本。

三是通过债券市场产品和工具创新,来补充商业银行资本,包括我们今天重点讲的永续债,前期我们在中国已经发了1.86万亿二级资本债,补充商业银行二级资本。

四是商业银行业务的发展,应该与它的资本充足性和资本补充能力相适应,这也是我们监管部门一直强调的。

同时我们也支持银行通过资产证券化方式来降低它的分母,也就是风险加权资产,这在国际上也是比较普遍的方式,这几年国内的资产证券化发展速度也比较快。此外,我们也在不断扩大投资者范围,引入基金、年金等长期专业投资者参与银行的增资扩股,鼓励外资金融机构参与境内市场交易。这是人民银行和银保监会作为金融管理部门,在引导和支持商业银行的资本补充,以及市场环境创造和政策环境创造方面,努力的几个方向。商业银行要根据自身业务发展和资本结构的特征,来选择合适的资本补充策略、资本补充工具和资本补充的节奏。

银保监会法规部主任丛林表示,潘行长已经作了权威的发布,我再补充提供一些数据和从银保监会的角度对下一步的考虑。

关于资本充足率的情况,整体上来讲,我国商业银行的资本充足率处于较高水平,风险抵补的能力比较充足。刚才潘行长提供了截止到2018年9月末的数据,我提供一个2018年末的资本充足率水平。2018年末,商业银行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是11.03%,比上年末上升了0.28个百分点;一级资本充足率是11.58%,比上年末上升了0.24个百分点;整体资本充足率是14.20%,较上年末上升0.55个百分点。从资本结构情况来看,我国商业银行核心一级资本的占比达到77%-78%的水平,总体的资本质量是比较高的,而且各项指标也符合资本监管的要求。

丛林表示,为了确保满足实体经济持续增长的信贷需求,同时也考虑到表内信贷可能也在一定程度上承接表外资产回表、留存利润增速放缓等原因,商业银行还是在一定程度上需要不断地补充资本。整体上目前商业银行实际资本的充足水平是高于国际监管标准最低资本要求的,但相对于国际水平和未来信贷增长的要求,仍然需要多渠道、及时的补充资本。

丛林强调,刚才潘行长也说到,主要是通过内源性和外源性两个渠道来补充资本,这方面就不再重复。从银保监会监管的角度,今年的1月17号,银保监会批准了中国银行发行不超过400亿的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这是我国商业银行首单获批的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1月24号银保监会发布公告,允许保险机构来投资符合条件的银行二级资本债券和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1月25号中国银行发行了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市场认购比较踊跃,成功发行。

丛林指出,下一步银保监会将综合考虑商业银行的风险状况,经营稳健的程度等因素,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审核商业银行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的发行申请,同时银保监会将在符合巴塞尔协议III的国际标准的前提下,来借鉴国际监管的经验和境外市场的实践,结合我国市场发展阶段,银保监会将继续优化商业银行资本工具发行以及审批的流程,指导商业银行做好整体的资本补充规划,来增强我国商业银行整体的资本实力。

中国人民银行金融市场司司长纪志宏表示,资本补充工具比较新,中国投资者市场发育程度确实需要进一步培育,特别是高风险的投资人和长期投资人相对比较缺乏,这次银保监会允许保险公司投资永续债极大拓宽了投资者范围,将来我们在金融市场建设方面,包括引入更多的境外机构投资者、进一步丰富机构投资者群体,强化信息披露、通过条款设计加强投资人保护等方面还有许多工作要做。永续债的复杂性,对于金融市场的合理定价等等方面提出了挑战。当然,这个产品的推出本身也是我们金融市场深化的体现。我们债券市场产品丰富还需要一个过程,在这个过程中,监管部门需要创造一些政策环境和条件,下一步我们和有关部门继续努力。

潘功胜表示,通过债券市场来补充银行资本下一步还会有一些工作需要做。比如刚才纪司长讲的扩宽资本补充债券投资者范围,我们在想是不是可以推动商业银行资本债券在商业银行柜台发行,允许合格的投资者和高净值个人投资者投资资本补充债券。再比如扩大境外机构对中国资本补充债券的投资,也可以允许有条件的中国商业银行到境外债券市场发行资本补充债券。还有可以推动一些长期投资者,比如像基金、年金等参与投资资本补充债券,这是在投资者范围扩充方面未来需要做的一些工作。

潘功胜还称,在政策措施的完善方面,我们要继续优化资本补充债券的政策框架,比如要简化发行审核程序、尽快明确永续债税收政策。再比如,要提升永续债流动性,刚才孙司长也讲到,做CBS这一类操作主要是为了提高永续债流动性。

潘功胜介绍,此外,通过债券市场补充资本,在不同资本工具条款设计方面还有很多可以探索的地方。我们这次推出的主要是减记型永续债,国际上很多发行的永续债是在当中加入转股条款,叫转股型的永续债。当某一个事件触发的时候,投资者的债券可以转为对发行人的股权。而减记型永续债,当某一条款触发的时候,债券持有人的债权减记到0。如果是转股型的永续债,一旦条款触发的时候可能会自动的转为股权,这就是为什么永续债在巴塞尔监管委员会的规则中,可以算作监管资本。商业银行会计意义上的资本和监管意义上的资本是有一定差异的,从监管的意义上说,如果在一定条件下有损失吸收能力,是可以算为监管资本的。

潘功胜指出,这一次首先推出的是减记型永续债,下一步我们会进一步优化条款设计,完善资本补充债券触发条件和损失吸收机制,探索发行转股条款的永续债和二级资本债。

(责任编辑:八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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