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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被冻结事项时未及时通知公司披露 万方发展控股股东收监管函

2019-02-15 10:32:38 千龙网

千龙网北京2月14日讯 近日,深交所网站公布了关于对北京万方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监管函(公司部监管函〔2019〕第 10 号)。

监管函显示,北京万方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作为万方城镇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方发展”或“公司”)的控股股东,先后于 2018 年 6 月 28 日被吉林省白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冻结 11,660 万股公司股份,于 2018 年 10 月10 日被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司法冻结 2,574 万股公司股份,于2018 年 11 月 27 日被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司法冻结 9,086 万股公司股份和轮候冻结 2,574 万股公司股份,北京万方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均未及时告知万方发展前述股份冻结情形,导致公司分别迟至 2018 年 7 月 12 日、2018年 11 月 14 日、2019 年 1 月 3 日才披露前述北京万方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持股被司法冻结和轮候冻结事项。

深交所指出,北京万方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知悉或理应知悉上述股份被冻结事项时未及时通知公司披露,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第 1.4 条、第 2.3 条和《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4.1.6 条第(一)项的规定。对此,深交所希望北京万方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吸取教训,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规及《股票上市规则》《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及时履行通知义务并积极配合上市公司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杜绝此类事件发生。

(责任编辑:六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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