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龙网北京2月14日讯 近日,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政府网站公布了北京市东城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对谢瑞麟(广州)珠宝有限公司北京东直门分公司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东发改检处 [2019]42号)。
决定书显示,谢瑞麟(广州)珠宝有限公司北京东直门分公司于2018年12月27日,在北京市东城区直门外大街48号东方银座商场L1层06号经营时,违反了原国家计委《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第8号令)第九条的规定,销售8款带钻项链不标明价格。
北京市东城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二条、《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十三条第(一)项、《规范价格行政处罚权的若干规定》第七条第(二)项及第十二条第(四)项的规定,对谢瑞麟(广州)珠宝有限公司北京东直门分公司罚款1000元。处罚决定日期为2019年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