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龙网北京2月12日讯 近日,中国银保监会网站公布了梧州监管分局对桂林银行梧州分行及相关责任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梧银保监银罚决字〔2019〕1号)。
决定书显示,桂林银行梧州分行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为李树森,该分行办理无真实贸易背景的银行承兑汇票。李树森、盘静、覃健华对相关违法行为负有责任。
梧州监管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第四十八条第(二)项,对桂林银行梧州分行罚款人民币30万元。对李树森、盘静、覃健华分别给予警告。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为2019年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