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海网、南海网客户端海口2月2日消息(南海网记者高鹏)2月2日下午,海口警方结合“路长制”工作,出动警力到路面开展巡查工作,联合区政府、街道办事处等部门对商铺进行检查,联合小区、街道等单位教育劝阻市民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当天下午,共查处非法储存、销售烟花爆竹案件8起,罚款6起,2起正在办理中。
2月2日10时许,美兰公安分局组织警力对辖区内的烟花爆竹销售点开展拉网式检查,博爱派出所民警在巡查时,发现振东街92号商店存在非法销售烟花爆竹的情况。店主张某兰对非法销售烟花爆竹的不法行为供认不讳,警方依法对其作出罚款500元的处罚。
2月2日12时许,美兰公安分局灵山派出所民警在巡查时发现,位于海口市美兰区灵山镇大陈村路口一商店内存在非法销售烟花爆竹的情况,民警依法将店主陈某口头传唤至灵山派出所进一步接受调查,经查,陈某对其非法销售烟花爆竹的事实供认不讳,警方依法对陈某罚款人民币200元并没收其非法销售的烟花爆竹。
2月2日下午,秀英公安分局在辖区开展开展烟花爆竹清查行动,在长流镇文圣村康安金宝贝幼儿园查获一处非法存储烟花爆竹窝点,现场查扣烟花爆竹36箱。
截至2月2日,海口警方春节前共依法查处非法储存、销售烟花爆竹案件22起,查缴非法烟花爆竹产品4951件,行政拘留10人、行政罚款8人、警告2人。
海口警方提醒,违规燃放烟花爆竹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对违反规定者将按有关规定从严处罚!请您自觉遵守相关规定,并积极对违法销售、燃放行为进行举报,举报电话: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