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
您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财经>>保险>>

平安人寿洪州违法欺骗投保人 承诺给合同约定外利益

2019-02-02 23:36:44 中国经济网

中国经济网北京2月2日讯 银保监会网站昨日公布江西监管局对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洪州支公司的行政处罚决定。赣银保监罚决字〔2019〕1号显示,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洪州支公司存在欺骗投保人、承诺给予投保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利益等违法行为。肖冬梅对上述违法行为负有直接责任。中国银保监会江西监管局依据《保险法》第一百一十六条第(一)项、第一百一十六条第(四)项、第一百六十一条、第一百七十一条,对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洪州支公司罚款人民币12万元;对肖冬梅给予警告并罚款人民币2万元。

《保险法》第一百一十六条第(一)项:保险公司及其工作人员在保险业务活动中不得有下列行为:(一)欺骗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

《保险法》第一百一十六条第(四)项:保险公司及其工作人员在保险业务活动中不得有下列行为:(四)给予或者承诺给予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保险费回扣或者其他利益。

《保险法》第一百六十一条:保险公司有本法第一百一十六条规定行为之一的,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五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限制其业务范围、责令停止接受新业务或者吊销业务许可证。

《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一条: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保险专业代理机构、保险经纪人违反本法规定的,保险监督管理机构除分别依照本法第一百六十条至第一百七十条的规定对该单位给予处罚外,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任职资格。

(责任编辑:六六)
最新评论
声明:

本网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质量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若需转载本网稿件,请致电:010-84648459。

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质量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直接点击《新闻稿件修改申请表》表格填写修改内容(所有选项均为必填),然后发邮件至 lxwm@cqn.com.cn,以便本网尽快处理。

图片新闻
  • 机油液位上升、加注口变“奶盖”不要 ...

  • 安全的召回与召回的安全

  • 广汽本田2019年超额完成目标,体 ...

  • 自研自造铸市场底力 威马为新势力唯 ...

  • 中国汽车文化的先驱 奥迪第三次华丽 ...

最新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