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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交所发布《信用保护工具业务管理试点办法》及配套规则

2019-01-19 20:54:33 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上海1月18日电 (汪青)经中国证监会批准,上交所和中国结算于1月18日联合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信用保护工具业务管理试点办法》(以下简称《试点办法》)。同时,上交所还发布了《上海证券交易所信用保护工具交易业务指引》(以下简称《业务指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信用保护工具交易业务指南》(以下简称《业务指南》)。而上述规则自公布之日起予以施行。

据了解,上交所推出信用保护工具是对交易所信用风险分担机制的积极探索,提供了信用风险的有效管理工具,有利于优化信用债市场风险定价机制,促进公司债发行、服务实体经济。

而《试点办法》及其配套规则的发布有利于稳步推进信用保护工具业务市场化、规范化开展,建立健全交易所信用保护工具业务规则体系,通过金融产品创新促进交易所债券市场高质量发展。

据上交所介绍,《试点办法》及其配套规则从参与者管理、信用保护合约和凭证业务流程、信用事件后处理机制、信息披露、风险控制以及自律管理等方面明确了信用保护工具业务的主要内容。

具体内容来:一是明确产品类型,交易所信用保护工具包括信用保护合约和信用保护凭证两大类;二是实行参与者分层管理;三是明确试点初期受保护债务范围;四是规范信用保护合约和凭证业务流程;五是建立信用保护工具信息披露制度和集中监测机制,健全风险控制管理和自律监管措施;六是明确信用事件后的结算安排,界定信用事件主要类型、信用事件发生后结算方式和运作流程。

此前,沪深证券交易所和证券业协会、基金业协会、期货业协会联合发布《中国证券期货市场衍生品交易主协议(信用保护合约专用版)》,并组织了部分机构针对民营企业开展信用保护工具业务试点,促进民企债券发行,取得积极效果。

上交所表示,近期将举办信用保护工具业务培训,指导各类市场主体更好地参与信用保护工具业务,推动交易所信用保护工具业务稳健发展,进一步提升交易所债券市场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完)

(责任编辑:六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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