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龙网北京1月17日讯 中国银保监会网站17日公布了襄阳监管分局对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襄阳分行及相关责任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襄银监罚决字〔2018〕6号、7号、8号)。
决定书显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襄阳分行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为李波,该分行存在信贷资金被挪用的违法违规事实。对此,李霖负有承办责任,崔立峰负有管理责任。
襄阳监管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对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襄阳分行罚款人民币35万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第(二)项,对李霖、崔立峰给予警告。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为2018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