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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 快鹿两高管被判无期

2019-01-17 09:57:51 北京青年报

本报讯(记者 张鑫)昨天上午,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上海一中院)依法公开宣判被告单位上海快鹿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上海长宁东虹桥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上海东虹桥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分别简称为快鹿集团、东虹桥小贷公司、东虹桥担保公司)以及被告人黄家骝、韦炎平、周萌萌、徐琪(美国籍)等15人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系列案件。

经审理查明,2014年3月至2016年4月,涉案人施建祥(另案处理)指使东虹桥小贷公司提供虚假债权材料、东虹桥担保公司匹配虚假担保函件,在未经批准的情况下,采用召开推介会、举办或赞助演出等方式通过互联网等途径向公众宣传和销售,非法集资共计434亿余元。

上述非法集资所得钱款均被转入涉案人施建祥、快鹿集团实际控制的银行账户,除282亿余元被用于兑付前期投资者本息外,其余款项被挥霍、侵吞等。至案发,实际损失共152亿余元。

法院一审判决,对快鹿集团、东虹桥小贷公司、东虹桥担保公司分别以集资诈骗罪判处罚金十五亿元、二亿元、二亿元;对快鹿高管黄家骝、韦炎平以集资诈骗罪判处无期徒刑,并处罚金;对徐琪以集资诈骗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两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对周萌萌等其余12人以集资诈骗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至九年不等的刑罚,并处罚金。

(责任编辑:六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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