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
您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财经>>区域>>

青海西宁市全面管控烟花爆竹燃放销售

2019-01-07 09:25:39 央广网

央广网西宁1月6日消息(记者张雷 西宁晚报记者张国静) 青海省西宁市近日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管理的通知》,明确规定公安、安监、城管、规建、房产等相关部门关于各领域管控烟花爆竹的具体职责,同时对禁止燃放区域、地点做了进一步明确,对在禁止燃放和销售烟花爆竹地点、区域进行的非法行为加大处罚力度。

昨天,西宁市公安、安监、市场监管、消防等部门联合对西宁市城东区曹家寨批发市场、汇鑫批发市场以及青藏高原农副产品集散中心的负责人进行了集中约谈,对西宁市关于下发烟花爆竹管控的《通知》做进一步说明解释。

相关部门就各自监管领域,以及下一步开展重点管控烟花爆竹工作进行安排。当前正值重大节日和冬春火灾防范的关键时期,烟花爆竹作为易燃易爆危险品将是近期严格管控的重点领域。要求全市各农贸市场要加大力度监管,严格落实市场的企业主体责任,及时张贴《通知》,与市场各商户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从源头上杜绝烟花爆竹非法储存、销售的行为。

记者从西宁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了解到,从2018年12月12日起,西宁市公安、安监、市场监管等部门联合开展了打击非法烟花爆竹专项整治行动,截至目前共查获非法烟花爆竹1360件,抓获非法销售人员31人,有效地打击了烟花爆竹领域的非法行为。

新下发的《通知》又明确指出,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场所、区域和地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燃放、销售烟花爆竹。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地点、区域燃放烟花爆竹的、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将根据相关规定进行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处罚;对未经许可经营烟花爆竹制品的,处以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处罚;对未经许可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等行为,将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处罚等。

西宁市将全面落实《通知》要求,强化部门联动,按照“政府牵头、属地管理、部门联动、联合执法、有非必打、除非务尽”的原则,深入开展烟花爆竹管控。同时,将打击烟花爆竹违法行为与安全生产攻坚和非法运输等专项整治结合起来,进一步规范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经营秩序,有效防范各类安全生产事故发生。

(责任编辑:六六)
最新评论
声明:

本网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质量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若需转载本网稿件,请致电:010-84648459。

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质量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直接点击《新闻稿件修改申请表》表格填写修改内容(所有选项均为必填),然后发邮件至 lxwm@cqn.com.cn,以便本网尽快处理。

图片新闻
  • 机油液位上升、加注口变“奶盖”不要 ...

  • 安全的召回与召回的安全

  • 广汽本田2019年超额完成目标,体 ...

  • 自研自造铸市场底力 威马为新势力唯 ...

  • 中国汽车文化的先驱 奥迪第三次华丽 ...

最新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