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
您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财经>>金融>>

中国银行天津市分行因发放贷款授信主体与用信主体不一致被罚30万元

2018-12-29 11:06:30 千龙网

千龙网北京12月29日讯 中国银保监会网站29日公布了天津银保监局筹备组对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分行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津银保监筹〔2018〕252号)。

决定书显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分行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为马超龙,该分行发放的项目贷款存在授信主体与用信主体不一致的问题,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

天津银保监局筹备组依据《商业银行授权、授信管理暂行办法》第六条、第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第四十六条,对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分行罚款人民币30万元。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为2018年12月12日。

(责任编辑:六六)
最新评论
声明:

本网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质量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若需转载本网稿件,请致电:010-84648459。

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质量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直接点击《新闻稿件修改申请表》表格填写修改内容(所有选项均为必填),然后发邮件至 lxwm@cqn.com.cn,以便本网尽快处理。

图片新闻
  • 机油液位上升、加注口变“奶盖”不要 ...

  • 安全的召回与召回的安全

  • 广汽本田2019年超额完成目标,体 ...

  • 自研自造铸市场底力 威马为新势力唯 ...

  • 中国汽车文化的先驱 奥迪第三次华丽 ...

最新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