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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源热能因资金占用和违规担保问题遭股转系统警示

2018-12-26 15:03:11 千龙网

千龙网北京12月26日讯 12月25日,全国股转公司发布关于对许昌市天源热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源热能”)及相关责任主体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

监管公告显示,经查明,天源热能存在以下违规事实: 1.2017 年12 月,天源热能控股股东禹州市石油天然气有限公司违规占用天源热能资金 2991.12 万元,未履行审议程序,也未及时进行信息披露。2.2017 年 4 月 24 日,控股股东禹州市石油天然气有限公司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申请贷款 2000 万元,天源热能为该笔借款分别提供连带保证责任担保和抵押担保,保证担保期限自 2017 年 4 月 24 日至 2018 年 4 月 24 日,抵押担保期限自 2017 年 5 月 3 日至 2018 年 5 月 3 日。上述担保发生时,未按照公司章程履行相应的审批流程也未及时进行信息披露。

天源热能未及时披露资金占用的情况违反了《全国中小企 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试行)》(以下称《信披 细则(试行)》)第四十六条的规定,以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以下称《信披细则》)第四十八条的规定。

天源热能违规向控股股东提供担保且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违反了《业务规则》第 4.1.2 条、《信披细则(试行)》第三十五条、四十六条(九)的规定。

控股股东禹州市石油天然气有限公司违规占用天源热能资金,违反了《业务规则》第 4.1.4 条的规定。

天源热能时任董事长郭建钊、时任董事兼财务总监张巧仙未能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违反了 《业务规则》第 1.4、1.5 条的规定。

根据《业务规则》第 6.1 条的规 定,全国股转公司决定对许昌市天源热能股份有限公司、禹州市石油天然气有限公司、郭建钊、张巧仙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

(责任编辑:六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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