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龙网北京12月5日讯 深交所网站5日公布了关于对上海雪榕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上海六禾之颐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的监管函(创业板监管函【2018】第 136 号)。
监管函显示,上海六禾之颐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作为上海雪榕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雪榕生物”)的股东,于 2018 年 11 月 12 日通过集合竞价方式减持了雪榕生物股票 1,109,303 股,成交金额合计 7,174,087.56 元。本次减持行为未提前进行公告,违反了该公司在首发上市前所做承诺:“本承诺人所持的雪榕生物股票在锁定期满后实施减持时,提前五个交易日通知雪榕生物,雪榕生物应提前三个交易日进行公告,未履行公告程序前不得减持。”
深交所指出,上海六禾之颐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 4 月修订)》第 1.4 条、第 2.1 条、第 11.11.1 条和《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第 4.1.4 条和 4.3.4 条的规定。对此,深交所要求该公司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