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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商银行上市痛点:晋商消费金融风控马虎年内踩四雷

2018-11-16 23:38:55 中国经济网

中国经济网编者按:昨日,有消息称,晋商银行计划明年在香港IPO,集资6亿美元(约47亿港元)。

今年以来,晋商银行遭遇处罚不断,接连收到山西银监局(晋银监罚决字〔2018〕4号)罚单、长治银监分局(长银监罚决字〔2018〕19、20号)罚单、晋城银监分局(泽银监罚决字〔2018〕8号)罚单、临汾银监分局(林银监罚决字〔2018〕11号)罚单、央行晋城市中心支行(晋市银罚字〔2018〕5号)罚单。

晋商消费金融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晋商消费金融”)也不能让晋商银行“省心”。晋商消费金融成立于2016年,由晋商银行发起,并占股40%。作为国内第14家持牌消费金融公司,今年以来,晋商消费金融踩了“四个雷”:三次踩雷“租金贷”,一次“踩雷”车相关分期业务。

具体来看,由晋商消费金融作为资金提供方的长租公寓平台中,今年上半年,上海歆禹房屋租赁有限公司(简称“爱公寓”)、上海小寓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简称“寓见公寓”)2家出现资金链断裂。与晋商消费金融有关中介机构北京昊园恒业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简称“昊园恒业”)近期也已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租金贷”的模式是租客在和长租公寓签约时,金融机构或第三方财富公司替租客支付全年甚至两年的房租,提前将租金预付给长租公寓,而租客则须向该金融机构按月清还租房贷款。中国证券报报道称,“租金贷”是长租公寓加杠杆的一大利器。银行、消费金融公司等在“租购并举”的号召下涌入,为长租公寓各参与主体提供场景金融服务。但在实际操作中,不少租客是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使用了租金贷产品。在实际获得贷款后,长租公寓方违规动用资金池,将该部分资金投入于争抢房源的竞争中,甚至挪作他用。

除了“租金贷”合作业务频频暴露风险,晋商消费金融合作的车相关分期商户可可家里(北京)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简称“可可家里”)目前同样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今年3月、7月,晋商消费金融连发两份声明强调,客户与可可家里之间的买卖合同法律关系,与客户同晋商消费金融之间的借款合同法律关系彼此独立。晋商消费金融表示,公司与可可家里属于业务合作关系,可可家里依约向其推荐有分期贷款需求的客户,公司对贷款申请人依法进行贷前调查、贷中审查及贷后管理。公司系贷款资金提供方,并非“车联网设备”的生产者/销售者,对“车联网设备”无任何保证或经销关系。

得益于创新场景的不断拓展,晋商消费金融的业绩快速增长了起来。晋商消费金融自开业以来连年盈利,净利润不断攀升。2017年净利润达到4618万元,增幅达到4127%。2018年上半年,晋商消费金融净利润就达到6547.24万元。但是,晋商消费金融也不断暴露出部分业务的风控“短板”。

一边是业绩的快速增长,一边是合作方频频暴露的风险。分析认为,合作机构频繁出状况反映了消费金融公司在业务上的风控能力不足,对于合作方资质、底层资产风险把控不足,会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或商誉受损。

晋商银行拟明年赴港IPO 连续受罚

11月15日,有消息指出,晋商银行计划明年在香港通过首次公开发售(IPO)上市,集资6亿美元(约47亿港元)。

据悉,晋商银行于2009年2月28日正式挂牌成立,是一家总行设在山西太原的股份制商业银行。至2018年6月末,晋商银行资产总额、存款余额、贷款余额分别达到2087.3亿元、1397.57亿元、1043.88亿元。利润较同期实现“双升”,经营利润17.17亿元,净利润7.19亿元。

今年以来,晋商银行屡收罚单。4月10日,山西银监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晋银监罚决字〔2018〕4号)显示,晋商银行张云飞、郭永刚,未按照“穿透”原则,对基础资产准确计量风险,计提相应资本与拨备;发放流动资金贷款购买不良资产包;向客户收取公开承诺减免费用。中国银监会山西监管局责令晋商银行改正,罚款70.69万元,没收违法所得20.69万元;对张云飞、郭永刚警告。

9月28日,长治银监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长银监罚决字〔2018〕19、20号)显示,晋商银行长治分行存在违规开展存贷款业务的行为,被长治银监分局依据《银监法》第四十六条罚款30万元,当事人王阳平被长治银监分局依据《银监法》第四十八条给予警告。

10月11日,晋城银监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泽银监罚决字〔2018〕8号)显示,晋商银行晋城分行存在以贷款资金做存单质押担保进行再贷款的违法违规事实。晋城银监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对晋商银行晋城分行罚款30万元。

10月25日,临汾银监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林银监罚决字〔2018〕11号)显示,晋商银行临汾分行违规用信贷资金变相承接本行到期理财产品,被临汾银监分局罚款20万元。

11月5日,央行晋城市中心支行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晋市银罚字〔2018〕5号),晋商银行晋城分行违反征信管理有关规定,并责令限期改正并被罚款2万元。

晋商消费金融一年三次“踩雷”租金贷

晋商消费金融成立于2016年2月23日,总部位于山西太原,是经中国银监会批准成立的全国第14家消费金融公司。晋商消费金融的前五大股东分别为晋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奇飞翔艺(北京)软件有限公司、天津宇信易诚科技有限公司、山西华宇商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山西美特好连锁超市股份有限公司,持股比例分别为40%、25%、20%、8%、7%。晋商消费金融有线上和线下业务,产品包括晋情贷、晋享分期和晋享钱包。

据《中国经营报》报道,根据公开资料,晋商消费金融两年来一直在积极与合作伙伴开展不同消费场景,涵盖房屋租赁、汽车保险消费场景等多个领域。今年来,晋商消费金融屡次因消费场景合作伙伴资金链断裂陷入回款尴尬的处境。

由晋商消费金融作为资金提供方的长租公寓平台中,2018年上半年,短短几个月之间资金链断裂先后有爱公寓、寓见公寓2家。与晋商消费金融有关中介机构昊园恒业近期也已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据悉,租金贷的存在解决了租客,特别是刚步入社会的大学生最现实的“囊中羞涩”的问题;不过另一面,托管中介“深度介入”租金贷,操作沉淀资金,又使得租金贷变得风险重重。业内人士表示,“租金贷”合作机构如果出现资金链断裂等问题,其对于不良率的影响不可轻视。因为其不良风险主要不在于个人,而在于对机构,因为只要有一家长租房机构出问题,可能就会导致不良率相对快速地上涨。

另据蓝鲸财经报道,元宝e家是一个分期消费金融平台,其合作的长租公寓平台是昊园恒业被列入失信黑名单,失信具体情形为“违反财产报告制度”,更新日期为2018年8月13日,执行法院是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根据租客给予的合同信息,晋商消费金融公司作为元宝e家的资金方牵涉其中。租客同时表示,自己此前未了解到这份合同的存在,且并未签署盖章。

多名元宝e家“租金贷”的租客是收到晋商消费金融方面的通知,赴元宝e家办公地址协调租金贷解决方案。租客表示,现场元宝e家有工作人员称,并未接到晋商方面通知会有租客前往商讨解决方案。

部分长租公寓靠租金贷高速扩张的风险再现

据《北京日报》,近日,北京昊园恒业中介机构旗下的长租公寓传出资金链断裂的消息。昊园恒业相关负责人透露,的确存在资金紧张的情况,但会按顺序为租户退押金和租金,各门店也在正常运营。

住建部门对于昊园恒业的问题也早有调查和惩处。今年8月,北京市住建委将查实涉嫌存在违法违规问题的23家中介机构予以公开曝光,排在第一位的就是昊园恒业。面对近期出现的解约潮,昊园恒业上述负责人也承认,企业扩张速度太快,内部管理存在漏洞,的确存在一些引起租户不满的问题;再加上近期租金贷负面声音偏多,也加剧了租户的解约退房情况。

今年8月以来,杭州鼎家、上海寓见、长沙“咖啡猫”等长租公寓相继陷入困境,暴露出部分长租公寓靠租金贷高速扩张的风险。记者从北京市住建委了解到,其已经会同相关部门对昊园恒业进行调查,并将研究完善相关措施,规范租金贷等租房市场行为。

由于租金贷平台此前已经一次性把钱汇入长租公寓企业,长租公寓企业一旦停摆或者租户退房,依然牵扯租户需要继续还款等问题。

易居房产研究院研究总监严跃进认为,对于租户而言,租金贷的诱人之处就是可以缓解租金压力,以往的“押一付三”可以变成“押一付一”;对于企业而言,则是可以迅速回笼资金,扩大市场。,长租公寓企业运作混入了金融业务,和传统门店经营模式完全不一样,资金安全和具体经营方式亟待加强监管。

从2016年开始,大量资本涌入租赁市场,长租公寓品牌层出不穷,租金贷也打着金融创新的名义大行其道。举例来说,长租公寓运营商通过租金贷获得1年4万元的租金,运营商按季付给房东8000元的租金,那么剩下的3.2万元就可以到市场上再收来4套同样的房子。不断加杠杆助推了长租公寓的疯狂扩张,但一旦资金链出问题,运营商可能既无钱支付给房东,也无钱退房租给租户。

晋商消费金融风控短板埋发展隐患

据《电商报》,“租金贷”业务,是一个诱人的市场,对于消费金融公司而言,显而易见的好处在于可以批量做大放贷规模,并可提供各种场景金融服务。在此过程中,消费金融公司替租客支付全年甚至更长时间的房租,提前将租金预付给长租公寓,而租客则被动成为消费金融公司的负债对象。

近两年来,晋商消费金融一直在积极与各方合作机构开拓不同消费场景,目前已涵盖房屋租赁、汽车保险消费场景等多个领域。

但是,如今一些长租公寓平台门槛太低,公司只需经过工商登记,高价收购一些房源,低价再租出去,通过分期的方式一次性收到一二年的租金,其深知“倒贴”运营模式不可持续,资金沉淀到一定规模就有卷款跑路的风险。在这种情况下,会对消费金融公司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或商誉受损。

事实上,对于“租金贷”相关业务,监管层已经注意到了其风险。早在去年12月,银监会便针对消费金融公司发布《关于规范整顿“现金贷”业务的通知》的函件,要求消费金融公司在开展个人租金贷业务时,应当加强风险把控,有效履行贷前调查、贷中审查、贷后管理的主体责任,不得将授信审查等核心业务外包。

风控的基础是丰富有效的数据。消费金融公司需通过对丰富的多源数据进行加工处理,对合作机构进行充分的尽职调查,研究其利润情况、真实出租情况来判断其商业模式是否可行,从而真正达到防控风险的目的。

合作机构频繁出现状况反映了消费金融公司在业务上的风控能力不足。近来,晋商消费金融屡次因消费场景合作伙伴资金链断裂陷入回款尴尬的处境,暴露其在规模扩张的过程中,未能有效弥补风控短板。

消费金融行业发展在追求“数量”的同时,更需要保证“质量”。对于晋商消金而言,适时让发展的脚步慢下来未必是坏事,当下比起发展,更重要的是弥补风控短板,矫正未来的发展方向。

晋商消费金融汽车消费金融分期业务踩雷

除了“租金贷”合作业务频频暴露风险,晋商消费金融合作的车相关分期商户可可家里目前同样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2018年3月,晋商消费金融曾发布声明表示,消费金融业务合作方可可家里未能按照双方签署的《购买(销售)合同》约定,按期提供返油等服务内容。为避免各方混淆贷款产品所涉各方法律关系及各类合同义务的履行,特作出说明。客户与可可家里之间的买卖合同法律关系,与客户同我公司之间的借款合同法律关系彼此独立。可可家里未能按照《购买(销售)合同》约定履行返油等服务,并不影响客户在《个人消费贷款合同》项下应履行的贷款还付义务。

“我公司建议客户理性对待自身在《个人消费贷款合同》项下的贷款还付义务,重视逾期还付贷款对个人信用造成的不良影响,珍爱自身征信记录。我公司亦将积极关注可可家里对本事件的后续处理措施,以期可可家里与客户后续合同履行得以良好解决。” 晋商消费金融称。

7月4日,晋商消费金融发布关于“可可乐行车联网智能娱乐系统”合作项目的情况说明。晋商消费金融表示,客户与可可家里订立《购买(销售)合同》,二者属于买卖合同关系。可可家里对客户有依约交付车联网设备并提供相关附属服务的义务,如可可家里发生违约,客户有权依照《购买(销售)合同》约定追究违约方违约责任。

晋商消费金融表示,公司与可可家里属于业务合作关系,可可家里依约向公司推荐有分期贷款需求的客户,公司对贷款申请人依法进行贷前调查、贷中审查及贷后管理。公司系贷款资金提供方,并非“车联网设备”的生产者/销售者,对“车联网设备”无任何保证或经销关系。有关产品及售后服务事宜,由可可家里依照《购买(销售)合同》履行义务。

目前,上述合作方可可家里已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为“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业绩增长的背后 消金机构应“稳质量”

截止到2018年8月末,晋商消费金融累计发放消费贷款265.63亿元。自开业以来,晋商消费金融连年盈利,净利润不断攀升,2017年净利润达到4618万元,增幅达到4127%。2018年上半年,仅半年时间晋商消费金融净利润就达到6547.24万元。

中商产业研究院发布的《2018-2023年中国互联网消费金融行业市场前景和投资机会研究报告》显示,2017年中国互联网消费信贷交易规模超30万亿元,增长率为33%;预计2018年中国互联网消费金融信贷交易规模将进一步扩大,达到40.8万亿元,增长率为19%。

据《北京商报》,伴随着消费金融风口,持牌消费金融业绩猛增。北京商报记者统计银行半年报得知,多家银行系消费金融公司上半年净利润大增。具体来看,招商银行半年报数据显示,截至2018年6月30日,招联消费金融净利润为6.04亿元,同比2017年上半年净利润5.41亿元增长11.65%。重庆银行半年报显示,马上消费金融营业收入41.07亿元,净利润3.66亿元,净利同比增长173.13%。兴业消费金融也表现不俗,据兴业银行半年报数据显示,报告期内,兴业消费金融公司投放贷款96.76亿元,实现营业收入8.69亿元,实现净利润2亿元,同比2017年上半年净利润0.91亿元增长119.78%。

整个消费金融行业交易规模持续增长。在业绩增长背后,消金机构存在贷款审核不严的情况。今年以来,晋商消费金融在“租金贷”业务中频“踩雷”。在租房分期业务合作的关联商户中,已有2家出现资金链断裂问题,另外还有1家近期也已经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麻袋研究院行业研究员苏筱芮表示,消金行业吸引新玩家持续入场,但国内社会消费品零售规模的增速却在不断降低,存量发展阶段,消金机构应当及时掉头,思路从“求发展”转变到“稳质量”,做好业务品质的风险把控。另外,消费金融机构惯常与互联网企业进行合作,一些互联网公司以创新名义推出令人眼花缭乱的模式,例如租金贷,但背后的业务逻辑存在较大漏洞。消金机构在发展业务时,仍要注重金融思维,而非优先考虑互联网思维。

(责任编辑:六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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