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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家庭教育促进条例》12月起施行 首设家庭教育宣传周

2018-11-09 10:35:30 中国江西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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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家庭教育促进条例》12月起施行 首设家庭教育宣传周

中国江西网讯 记者李逊 蒋泽宇报道:11月8日,江西省政府新闻办、省人大法制委、省妇儿工委办、省妇联联合召开《江西省家庭教育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新闻发布会。

中国江西网记者从发布会上获悉,《江西省家庭教育促进条例》是在全国教育大会之后出台的首部地方性家庭教育法规。《条例》起草的宗旨就是要出台一部符合国家政策、彰显江西特色、遵循教育规律、保护未成年人权益,将家庭梦想、个人梦想融入国家和民族的伟大梦想当中的法规。

家庭教育是一切教育的基础。《条例》的颁布实施,为江西省家庭教育工作提供了法律保障,填补了江西省家庭教育法律法规空白。《条例》共七章四十九条,分为“家庭实施”、“政府推动”、“学校指导”“社会参与”等组成部分,《条例》明确了家庭教育的定义、主要内容和实施的工作机制,确定我省设立家庭教育宣传周,为每年五月的第四周。《条例》定于12月1日起正式施行。

据悉,《条例》有“三个率先”,率先将江西地方特色文化写入家庭教育内容,率先设立家庭教育宣传周,率先提出加强家风家教场所建设。

省妇儿工委副主任、省妇联主席王庆表示,推进家庭教育事业发展是一项系统工程,不仅需要父母等监护人负起主体责任,更需要政府及相关部门大力推动,所以《条例》明确了政府和有关部门的职责定位、保障措施等,目的就是要发挥政府在家庭教育中的主导地位和职能作用。

(责任编辑:六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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