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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委办公厅印发《关于统筹规范督查检查考核工作的若干措施》

2018-11-08 09:12:45 北京青年报

市委办公厅印发《关于统筹规范督查检查考核工作的若干措施》

年内督查检查考核原则上暂停

北京市委办公厅日前印发《关于统筹规范督查检查考核工作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提到今年年底前计划开展的督查检查考核事项原则上暂停。严格控制市属各职能部门、议事协调机构开展业务督查检查考核数量和频次,各区各部门要坚决撤销形式主义、劳民伤财、虚头巴脑的督查检查考核事项,大幅度压缩对乡镇(街道)、村(社区)、企业学校的督查检查考核事项数量。

部门督查检查不能打着市委、市政府旗号

《措施》提到,根据中办督查室、国办督查室有关通知要求,今年年底前计划开展的督查检查考核事项原则上暂停。确需开展的,由各区各部门党委(党组)研究后,按照归口管理原则,分别报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研究审核,由市委办公厅统一报市委审批。待中央和国家机关保留事项清单确定后,本市将对全市性督查检查考核事项清单进行适当调整。

《措施》提到,严格控制总量和频次,市级综合考核事项整合规范为全面从严治党(党建)工作考核、市政府绩效考评和“平安北京”建设考核三大类,每项考核每年开展一次。除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统一部署以及依法依规开展的督查检查考核外,市属各职能部门、议事协调机构不得自行设置以区委、区政府为对象的督查检查考核项目,不得在部门文件中自行规定全市性督查检查考核事项,确需开展的要一事一报。防止重复扎堆、层层加码,不能兴师动众,动辄对着乡镇(街道)、村(社区)和企业学校,影响各区和基层的正常工作。部门督查检查考核不能打着市委、市政府的旗号,日常调研指导工作不能随意冠以督查、检查、巡查、督察、督导等名义。

撤销劳民伤财、虚头巴脑的监督检查事项

《措施》提出,除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统一部署以及依法依规开展的督查检查考核外,市属各职能部门、议事协调机构不得自行设置以区委、区政府为对象的督查检查考核项目,不得在部门文件中自行规定全市性督查检查考核事项,确需开展的要一事一报。

《措施》提出要认真开展专项清理,各区各部门要坚决撤销形式主义、劳民伤财、虚头巴脑的督查检查考核事项,大幅度压缩对乡镇(街道)、村(社区)、企业学校的督查检查考核事项数量。清理后保留的事项实行清单管理,可以公开的公开,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执行到位,严防反弹回潮。各区要对本区开展的督查检查考核事项进行清理规范,并将清理规范情况报市委办公厅。改进方式方法,要大幅压减基层填报表格、材料数量,不能工作刚安排就督查检查、刚部署就进行考核。

不能以问责代替整改 不能简单搞终身问责

《措施》提出,要完善考核评价体系,考核指标要按照首都功能核心区、中心城区、城市副中心、平原地区新城、生态涵养区功能定位,地区与部门,机关与企事业单位等进行合理设计,体现差异化要求,避免重复雷同,避免“一刀切”“一锅煮”。

将督查检查考核结果纳入组织人事部门对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的综合考核评价内容,树立重实干重实绩的鲜明导向,教育引导干部担当作为、干事创业,对政治坚定、奋发有为的干部要褒奖和鼓励,对慢作为、不作为、乱作为的干部要警醒和惩戒。对督查检查考核中发现的问题,核实清楚后以适当方式进行反馈,加强督促整改,不能简单以问责代替整改,也不能简单搞终身问责。对督查检查考核中发现的违纪及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问题线索,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对各种告状信、检举信,经核实有问题的要依纪依法处理,没问题的要及时澄清、公开正名,对诬告陷害的要严肃追究责任。

文/本报记者 李泽伟

(责任编辑:六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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