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
您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财经>>综合时讯>>

落实新个税法过渡期政策 确保纳税人享受税改红利

2018-11-06 15:28:53 法制日报

税务总局落实新个税法过渡期政策

确保纳税人享受税改红利

本报讯 记者蔡岩红 税务总局近日发布公告,针对新个税法过渡期政策执行过程中纳税人反映的问题,要求落细落实新个税过渡期政策,确保个税改革红利全面及时释放,给广大纳税人吃下“定心丸”。

8月31日,新个税法经由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表决通过,并将于2019年1月1日起实施。其中,10月1日起实行过渡期政策,将基本减除费用从3500元/月提高到5000元/月。为确保上述过渡期政策落地落细落准,国家税务总局针对政策执行过程中纳税人反映的问题,要求保证纳税人不打折扣地享受税改红利。公告指出,纳税人在今年10月1日后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应当适用5000元/月的费用减除标准。对于符合上述情形的,广大扣缴义务人要严格按照5000元/月费用减除标准代扣代缴税款。

针对由于部分扣缴义务人可能错选税款所属月份,导致部分纳税人未能享受5000元/月减除费用的情况,公告明确,对于纳税人2018年10月1日后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如果扣缴义务人办理申报时将“税款所属月份”误选为“2018年9月”,导致未享受5000元/月的减除费用,扣缴义务人可以办理更正纳税申报,税务机关将依法对多缴的税款办理退税,为纳税人免除后顾之忧。

税务总局所得税司司长罗天舒表示,扣缴单位在今年10月1日后发放工资薪金时,没有按照5000元费用减除标准扣除的,纳税人可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或直接向税务机关投诉。税务部门将及时核实,并向扣缴单位做好宣传辅导,尽快给予解决,切实保障纳税人合法权益。

“税务部门将进一步组织开展个人所得税过渡期政策和新税制的宣传培训,确保个税改革‘大礼包’精准送达到每位纳税人的手中。”税务总局纳税服务司司长孙玉山说。

(责任编辑:八雨)
最新评论
声明:

本网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质量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若需转载本网稿件,请致电:010-84648459。

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质量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直接点击《新闻稿件修改申请表》表格填写修改内容(所有选项均为必填),然后发邮件至 lxwm@cqn.com.cn,以便本网尽快处理。

图片新闻
  • 机油液位上升、加注口变“奶盖”不要 ...

  • 安全的召回与召回的安全

  • 广汽本田2019年超额完成目标,体 ...

  • 自研自造铸市场底力 威马为新势力唯 ...

  • 中国汽车文化的先驱 奥迪第三次华丽 ...

最新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