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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控制吸烟管理办法》11月起实施 室内禁烟无死角

2018-10-30 10:24:33 央广网

央广网西安10月29日消息(记者刘涛)29日上午,《西安市控制吸烟管理办法》实施启动仪式暨宣传活动在西安曲江大明宫国家遗址公园举行。

此次活动由西安市人民政府主办,西安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西安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共同承办,活动目的旨在进一步倡导控烟理念,宣传《西安市控制吸烟管理办法》,提高群众文明健康意识,促进市民减少烟草使用行为,进一步改善全市环境卫生面貌,在全市营造良好的控烟氛围,全面推进健康西安建设。

西安市委常委聂仲秋在致辞中指出,公共场所全面禁烟是对生命健康的尊重,西安作为全国文明城市、国家卫生城市和国际旅游目的地城市,又承载着建设国家中心城市和国际化大都市的重任,控烟工作理应走在全国前列。2018年11月1日起,《西安市控制吸烟管理办法》将正式施行。市政府倡议:第一,吸烟者不在任何室内公共场所、工作场所和交通工具内吸烟,不在妇女、儿童身边吸烟;第二,广大市民要敢于向二手烟说“不”,对违法吸烟行为主动劝阻,争做控烟工作的宣传员和监督员;第三,场所经营者要加强场所管理,配合、支持控烟执法人员工作,共同营造无烟环境,展示“健康西安、文明西安”的新形象。

《西安市控制吸烟管理办法》规定,室内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及下列公共场所的室外区域全面禁止吸烟:托幼机构、儿童福利机构、中小学校、儿童公园、活动中心、教育培训机构等以未成年人为主要活动人群的公共场所的室外区域;妇幼保健机构以及主要为孕妇和儿童提供医疗服务的医疗卫生机构的室外区域;体育、健身场馆的室外观众座席、赛场区域;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吸烟的室外场所。在以上禁止吸烟场所内,不得设置吸烟室或者吸烟区。禁止吸烟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可以根据需要,在禁烟区域周边合适位置设置吸烟场所。

《办法》要求,控制吸烟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应当对在禁止吸烟区域内的吸烟者进行劝阻,对不听劝阻的,要求其离开该场所。对不听劝阻且不离开该场所的,应当固定相关证据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举报;对不听劝阻并扰乱公共秩序的,向公安机关报案。在禁止吸烟区域,任何人均有权要求吸烟者停止吸烟,或者要求该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履行义务。吸烟者不听劝阻或者控制吸烟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不履行劝阻义务的,任何人均有权举报、投诉。

《办法》明确,违反规定,在禁止吸烟的场所吸烟的,由控制吸烟监督管理部门对吸烟者给予警告,并处十元罚款。控制吸烟场所经营者、管理者未履行规定义务的,由控制吸烟监督管理部门对经营者、管理者处以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对在禁止吸烟场所内吸烟,且不听劝阻,扰乱正常的经营、工作秩序,或者阻碍有关部门依法执行职务,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由公安机关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责任编辑:六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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